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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里老宅突然有人要分遗产 莫名其妙

      老王闲赋在家多年,儿子媳妇在外地。他一人在家很孤单,所以决定到外地与儿子一家生活,也好帮忙照顾小孙子。

  主意打定,老王准备将自家几间老房子卖了。2010年12月,老王找到了买家吴先生,双方谈妥,房子的价格是30万。老王和吴先生签订了合同,还到公证处予以公证。根据公证处的要求,两人提供了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且公证处工作人员还详细询问了老宅的由来及产权情况。老王讲,房子是我父母留下的,父母结婚后建成,大概是1940年左右。建国以后根据政策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是老王父母亲的名字。但是,大约在1950年,父母亲离婚,老王母亲又嫁给了一个姓陈的男人,还生了一个儿子。老王的父亲不允许儿子与陈家来往,所以,老王跟陈家一直没有联系。几年前有个亲戚给了老王陈家的电话号码,此时虽然老王的父亲已去世了,但碍于父亲的关系,老王从未拨打过这个号码。

  这房子的故事还比较复杂,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老王,老宅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母亲占有二分之一的房产,如果你母亲还有其他子女,他们应该也享有继承权。工作人员请老王先回去,等他们了解了情况再通知老王过来办手续。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拨打了老王给的陈家电话,接电话的人年纪不算大。经了解,此人叫陈宇,按辈分应是老王的侄子,他的奶奶正是老王的母亲,他的父亲是老王同母异父的兄弟。

  陈宇说,自己的父亲已经过世了,祖辈的事情他也不了解。公证处说明情况,请陈宇有时间来公证处一趟。陈宇经过咨询,如果真是他奶奶的房产,他的父亲就有继承权,父亲已经不在了,他享有代位继承权。

  2012年6月,陈宇将老王起诉至淮阴区法院,要求继承奶奶的部分遗产。接到传票的老王莫名其妙,几十年了,怎么突然冒出一个人和自己分财产?开庭时,陈宇阐述了他和这房子的关系,但是事隔几十年,没有证据能证明陈宇和老王的母亲是祖孙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陈宇的诉讼请求。

  2012年8月,陈宇听一个熟人讲,他奶奶六七十年代在县织布厂当过副厂长,当时副厂长是干部,档案局应当有奶奶的档案材料。不久,陈宇在档案局查到了奶奶当副厂长时的相关档案。在奶奶的干部履历表个人介绍上,表明她是与老王的父亲离婚后再嫁,并又生一子,也就是陈宇的父亲。据此,2012年9月,陈宇再次将老王起诉至法院,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庭审中老王对此没有异议。

  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宇享有老宅的继承权。但因房屋已经出售,老王需折现12万元给陈宇。庭后,老王讲,卖房子去公证,居然冒出一个侄儿和自己分遗产,真是又莫名其妙又好笑。不过,毕竟找到了一个失散十几年的亲戚,也算是喜事一桩。

  (文中人物为化名)

  晚报记者 李蓉

  通讯员 姚益鑫 杨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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