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发区一企业负责人到开发区公安局报警称,其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人侵犯,给单位造成十几万元的经济损失。
经了解,其公司为一家贸易公司,长期从事出口贸易,而贸易业务一直由几个业务员操作,今年8月份以后其中一名业务员不辞而别,并把自己手中利用单位资源培养的客户源带走,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十多万元。因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渠道来解决此事。同时民警建议其对于单位内部涉及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等商业秘密,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
(姚超 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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