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淮安法院”发布消息称,近日,清浦区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行为的司法建议》经过层层筛选,被最高法院评为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被省高院评为五年优秀司法建议。而今年年初,该司法建议已被评为全省法院2011年度优秀司法建议。
这则司法建议提出的背后是怎样的社会背景?抗击性侵犯犯罪行为,尤其是防止未成年少女、女童遭受黑手荼毒,距离普通民众又有多远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晚报记者 何弦 李吉华
通讯员 冯建东 吴然 王炳连 丁海波
缘由:一项司法建议引发高层关注
司法建议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预防纠纷和犯罪的发生为目的,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他们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司法建议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之一,改变了过去法院只管坐堂办案,充当“事后诸葛亮”,却没有反思总结的司法模式,变被动为主动。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累计提出司法建议6890余项,清浦区人民法院每年提交司法建议达四五十项。
清浦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王炳连告诉记者,该院的《关于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行为的司法建议》之所以引起最高法院的重视,原因在于,近年来,此类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屡屡发生,已成为公共议题。
“近年来,我们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发现,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的案件时有发生。”曾担任清浦区人民法院少年庭负责人,现任清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的冯建东说:“以2010年为例,当年,清浦区法院共审理了13件强奸案,令人吃惊的是,其中十件案件的受害人是未成年少女和女童。比例之高,令人震惊。而且,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农村,受害人年龄较小,没有性防卫能力和意识,受到侵害以后,没有及时告诉亲人或学校,给受害人本人及家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针对这一现状,2011年年初,清浦区人民法院向清浦区政法委提交报告,建议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少女及女童的行为,并获得批准。整治效果显著,2011年,清浦区人民法院共审理了12件强奸案,其中只有三件涉及未成年少女及女童。2012年以来,该院审理的强奸案中,只有一件涉及未成年少女及女童。
鉴于效果明显,2011年年底,清浦区人民法院向上级法院提交了《关于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行为的司法建议》,最终被最高法院评为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作为基层法院,此举殊为不易。而该院的法官们认为,“只是做了件实事”。
探究:多重原因导致此类案件频发
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强制猥亵和强奸。为何未成年少女、女童会成为主要受害人呢?在梳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们总结了一些经验。
首先,此类案件大多发生在农村地区。清浦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吴然告诉记者,近年来,农村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留守儿童日益增多,这些孩子往往被托付给老人照料。而老人的防范意识较弱,再加上祖孙之间缺乏交流,无形中为此类案件的发生埋下隐患。
其次,受害人通常年龄较小,没有性防卫意识和能力,极易受到伤害。以2010年的一起案件为例,受害人当时只有五岁,对性侵犯根本没有概念,更谈不上自我保护能力。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来说,即使受到了伤害,她们往往也不会告诉家人,这也导致施暴者往往逍遥法外。
另外,在作案手段上,施暴者多采用引诱、哄骗等手段来达到他们的犯罪目的。以2010年的一起案件为例,当时,犯罪分子以给零花钱的方式,引诱不谙世事的受害人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直到被受害人的父亲无意中撞见,才东窗事发。而且,作案时,犯罪分子要么将受害人带到荒郊野外,要么带回住所,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
此外,部分家长的愚昧思想也是导致此类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以2011年的一起案件为例,一位母亲竟然协助不满14岁的儿子多次强奸一名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未成年少女,并导致少女怀孕、堕胎。直到案发时,这位母亲还认为这是“亲上加亲”,没有意识到这是滔天大罪。
追问:性侵害的危害究竟有多大?
贪图一时之快,丧心病狂的犯罪分子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痛彻一生。研究表明,强奸、猥亵等性侵犯犯罪会对任何年龄的受害者造成极大的伤害,特别是未成年少女,其所受的伤害不仅是生理上的,心理上的伤害更为隐秘而惨痛,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影响其今后的人生轨迹。
“虽然目前没有证据显示儿童时期受到性侵犯会引发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疾病,但显而易见是,儿童时期遭受过性侵犯的受害人,今后出现心理障碍的几率较大。”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学心理科医生王秀珍说:“孩子受侵害时年龄越大,对性侵犯的认识越多,其所受的伤害就越大。”
在多年的临床实践中,王秀珍曾遇到过此类病例。“受害人成年后产生悲观、焦虑、恐惧、罪恶感等不良情绪。有的女孩婚后与丈夫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进而影响家庭和谐。虽然性侵犯不是导致心理障碍的唯一原因,但显然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王秀珍认为,对于遭受性侵犯的未成年人,事后的隐瞒、压抑或许会加深负面影响。“许多受害者始终无法摆脱心理阴影。”王秀珍说:“一方面,性侵犯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耻辱感,而施暴者往往是身边的人,甚至是亲人、师友,有的还受到犯罪分子的威胁,这种情况会加深受害者的压抑感和耻辱感。另一方面,传统道德观念使得社会容易对受害人产生偏见和歧视,甚至很多受害人的父母也引以为耻,因为害怕被别人知道或遭到报复,从而指望通过隐瞒事实来保护孩子和家庭。”
在王秀珍看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后,接受考验的还包括其父母。“父母受到的心理影响可能更大,这会导致家庭气氛紧张,对孩子更加不利。所以,父母的承受能力以及对事件的处理方式对孩子来说至关重要”。
声音:
抗击性侵害需要社会合力
如何才能减少性侵犯对女性,尤其是未成年少女、女童的伤害呢?
清浦区妇联副主席张爱霞认为,与城市儿童相比,农村留守儿童缺乏亲子教育,性格更加内向、羞涩,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施暴对象。针对这种情况,多方努力是必须的。“宣传教育无疑是防范于未然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学校教育。目前,国内普遍推行应试教育,而对于青少年的生理卫生教育往往比较薄弱。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张爱霞说:“其次,所有外部帮助都是‘扬汤止沸’,父母对孩子的关心和保护无可替代,家庭教育尤为重要。第三,学校在选聘教师时应当把好关”。
而如果性侵犯已经发生,张爱霞呼吁社会改变偏见,不要认为受到性侵犯是女性自己的错,并用异样的眼光来看待受害者。
张爱霞说,目前,妇女、儿童维权体系已经覆盖社区、村镇,妇女、儿童可以通过这一渠道获得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帮助。近几年,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仅清浦区妇联每年就接到20余起各种维权投诉。
据张爱霞介绍,目前,清浦区打算建立一个包括妇女、儿童维权机构在内的维权中心。“那里将设置私密谈话室,工作人员将与受害者进行一对一的封闭式谈话,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不过,在张爱霞看来,鉴于这类案件的特殊性,网络交流也许能让更多受害者消除顾虑,说出心里话。“但这项工作耗资巨大,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地区能完成的”。
王秀珍也表示,与国外相比,我国青少年性教育相对落后。“性教育应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包括学校和家庭两个方面,从小开始,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生理观。对未成年少女来说,性教育应当包括如何防范性侵犯。此外,家人对孩子的监护也很重要。父母应当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环境以及朋友圈子等情况,帮助孩子树立保护身体的意识。”王秀珍说:“如果伤害已经发生,父母应当保持冷静,不能一味责怪孩子,应先安抚孩子的情绪,再详细了解事情真相。”王秀珍也呼吁社会给予受害者理解、同情和关爱,帮助受害者减轻痛苦,走出阴影。
清浦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正在推广这项司法建议。“实践这条司法建议重在防范。今后,我们希望与公安、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组织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