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没跟人家签合伙协议,口头约定之后,宋晓梅就把近15万元交给了刘志婷。过了几个月之后,当她询问生意进展时,却被告知她的钱已经被做生意赔掉了。这算哪门子合伙做生意啊!宋晓梅心有不甘,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宋晓梅说,去年11月份,她认识了做建材生意的刘志婷。刘志婷告诉她,手头缺钱,要她出资14.8万元,两人合伙一起做。宋晓梅觉得这个方案完全可行,就将钱递到了刘志婷的手里。可是,对方既没有打收条,也没跟她签订合伙协议。刘志婷将宋晓梅放在门市上,让她看门,自己则到处跑业务。对于业务进展得如何,刘志婷却从不告诉宋晓梅。今年4月份,当宋晓梅一再追问业务上的事情时,刘志婷才告诉她生意做亏了。宋晓梅觉得,虽然自己是合伙人,但没有起到实际作用,更像是给对方打工的。于是,宋晓梅要求刘志玲将钱还给自己,但遭到了拒绝。
清河区法院认为,虽然两个人有合伙的意图,刘志婷也收了宋晓梅的钱。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关系并不成立。法院判定,刘志婷在15天内将14.8万元还给宋晓梅。之后,刘志婷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中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并无不当。(文中人物为化名)
晚报记者 李吉华
通讯员 赵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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