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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有个“怪蜀黍”八岁女童遭猥亵

      小雨生于2004年,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姑娘,住在某高层小区9楼。小雨平时最喜欢做的事就是乘电梯,为了多乘两趟电梯,她总是主动要求帮妈妈去楼下扔垃圾,或者帮爸爸去报箱拿报纸。

  2012年7月的一天上午,小雨的妈妈让小雨下楼扔垃圾,小雨很高兴地去了。扔完垃圾在回楼道单元门时,小雨碰到了在小区里搞装修的李某。李某见小雨蹦蹦跳跳的,非常可爱,便上前搭讪,“小朋友在哪里上学”,“叫什么名字”,“裙子这么漂亮是谁买的”等等问题,毫无戒心的小雨一一回答了。

  聊了几句,李某觉得小雨比较好骗,于是对小雨说:“小朋友你别害怕,我是好人。”随后带着小雨去了小区的地下车库。李某蹲在地上,正好看到小雨的内裤,他心里的想法开始变邪恶了。他隔着内裤摸了摸小雨,见小孩子没怎么反抗,胆子更大了。他又脱下小雨的内裤,用自己的生殖器在小雨的双腿间摩擦。此时,小雨突然“哇”的一下哭了出来。李某担心哭声太大被人发现,连忙跑掉了。

  小雨哭着跑回家,把刚才的事情告诉了妈妈。小雨妈妈也吓坏了,赶忙报警。妈妈问小雨,如果再见到那个男人,能不能认出他,小雨点点头。第二天下午,小雨坐在妈妈的电动车后面回家,正好看见在做工的李某。小雨指着李某,“妈妈,就是他!”李某也发现了,昨天碰到的那个小女孩正指着自己。他知道事情败露,也没想着逃跑,依然继续做工,直至警察赶来将他抓住。

  近日,李某因强奸罪被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文中人物为化名)

  晚报记者 李蓉 吴頔 通讯员 余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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