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生
笔者在亲戚、朋友、同学、同事中做过一个小型调查,问哪些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结果是比例不到1/5。“十一”黄金周人们挤破头去旅游景点数人头,也充分印证了带薪年休假还只是空中楼阁、纸上谈兵。带薪年休假刚出台时倍受好评,现在却遭遇尴尬,在缺少考核监督的机制下,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必然的。
有的领导可能会说,单位工作忙,执行带薪年休假会影响工作。我们再忙,还有美国总统忙?我们的工作比美国总统的工作还重要?美国总统都能带薪年休假,为何我们不能?地球离了哪个人都不会不转,单位不会因为一个人休假而塌下来。带薪年休假执行得好,不但不会影响工作,相反还会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直接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休息权的宪法价值体现了休息权是公民人人必须享有的、不可剥夺的一项基本权利。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带薪年休假作出了详细规定。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带薪年休假作为国家规定的职工待遇之一,是到了引起各级政府重视并落实到位的时候了。
政府部门应该带头带薪年休假,不然要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一点说服力都没有。南京市市长带头带薪年休假,要求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纪检部门进行严格考核,对不执行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笔者认为,各级政府部门都应该这样,改善民生,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立法制社会,以法制代替人治,不要来虚的、空的,就从切实落实带薪年休假抓起。
编者语: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的人能享受到,对于其他阶层的人士来讲只会是镜花水月,所以讨论甚至执行它对整个社会来说只能是负面的,必然是与“和谐”理念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