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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淮安执行驾考新规

      ■记 者 杨 尚

  通讯员 张 军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简称124号令)已于2012年9月12日发布之日起施行。两部被称为“史上最严令”引起社会普遍关注。12月26日,市交巡警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元旦起施行的驾考新规进行解读。

  两种行为终身禁驾

  2013年元旦后,两种严重、恶性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终身禁驾。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据警方介绍,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根据规定,涉酒交通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最快5年后方可重新申领。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驾考内容有所调整

  关于大中型客货车驾照,123号令规定了比过去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对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对有记满12分记录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主要做了以下调整:科目一考试,将原来的考试内容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

  科目二考试,小型汽车取消桩考移库要求以及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大中型客货车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科目三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同时,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对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另外,还明确了各种车型的考试里程。

  之前合格成绩依然有效

  123号令实施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标准考试?

  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目前,市车管所正在按照123号令对驾考场地的新要求,改造建设新的考试场地。

  元旦起,建立驾驶证降级制度,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监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

  警方提醒,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记者了解到,新令施行后,考试费用依然为190元,补考费用依然按照科目收取,驾考的所有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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