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某是一名物流公司经理,却因一时贪念,让自己背负了四年牢狱之灾。
2008年8月,胡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之后,胡某某痛改前非,凭着精明、勤快,很快成为上海某物流公司经理。今年4月份,胡某某出差来到我市。当时已近午夜,胡某某入住了位于承德路上的某宾馆,准备第二天一早联系业务。不料,胡某某意外地在房间沙发上发现一台笔记本电脑。胡某某所住的房间内已有一台台式电脑提供上网服务,而这个笔记本电脑出现在沙发上显然是不正常的。
胡某某认为笔记本电脑可能是前面客人遗落的,于是心生贪念将电脑藏在怀中,趁夜半无人之际未办理退房手续就离开了宾馆。
不久,失主向公安机关报警。让人没想到的是,失主竟是宾馆老板刘某。原来,宾馆客人不多时,刘某习惯在客房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网。当日,他上网后就将笔记本电脑留在了房间内,不料胡某某入住该房间并将电脑盗走。
公安机关根据住宿登记信息确定了胡某某身份并进行网上追逃。很快,胡某某在上海被抓获归案。胡某某被清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因此,依法撤销缓刑,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胡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依法予以维持一审判决。 (王广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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