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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的股份大涨 夫妻俩对簿公堂

      滕红和丈夫章篮、杨大水同为市区某集团公司职工。十年前,章篮获得公司14万元股份购买权,便将其中7万元股份购买权协议转让给杨大水。此后直到2011年,公司分红时,滕红和丈夫章篮陆续将分红款给了杨大水,共计20余万元。

  公司增资扩股后,股东原先所持的股本数额随之翻倍,杨大水庆幸当初从章篮处受让股份是个“明智”之举。正当他满心欢喜等待接下来的分红款时,章篮却再也不愿给了,原本关系要好的同事反目成仇。就在此时,滕红一纸诉状将杨大水、章篮都告上法庭,称自己根本不知道丈夫章篮与杨大水有如此协议,自己当初只是向杨大水借钱,并无转让股份的意思,这么多年给杨大水的钱只是还利息。丈夫在公司投资的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擅自处分,转让股份协议无效。

  日前,清河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滕红作为章篮妻子兼同事,在章篮未实际支出7万元股份购买款,又在公司分红的时候将分红款支付给杨大水,其不知道股份转让一事有悖常理。杨大水作为合约相对人,在作为同事的滕红未明示反对、又按期收到分红款的情况下有理由相信给付分红款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应为善意无过失,法院最终判决滕红败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胡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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