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不幸意外坠楼身亡,由于他的家人曾为其购买过保险,因此朱某去世后,其家人找保险公司索赔,但这索赔过程却相当曲折。
2011年,市民朱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中写明“意外死亡赔偿款为80万元”。2012年夏天,朱某在开卧室飘窗时,不慎失足从楼上坠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朱某有保险,所以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不同意赔钱,理由是他们认为朱某是自杀,不符合索赔要求。家人数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无果,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保险公司声称,事故发生后,朱某家属的陈述存在明显漏洞。朱某家人说,朱某是嫌热才爬上窗台去开窗,接着失足坠楼,但保险公司却认为,朱某坠楼那天晚上刚下过雨,天气凉爽,朱某怎么可能因为嫌热而去开窗户?另外,朱某的个头不矮,没必要爬上窗台开窗户,而且以其开窗户的动作分析,就算是失足,应该是向内倒,不应该向外倒,因此,保险公司觉得,朱某可能是自杀。
经审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朱某确属自杀,保险公司的种种推测,均属主观认识,不能作为证据,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朱某家人保险金80余万元。 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董树林 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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