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人大都讲究和气生财,可经常在汽车南站载客的于水成,却与客人吵起了架。非但如此,他还威胁要打对方,吓得人家仓皇跳车,以致摔死路边。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于水成也被判了刑。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31号,当天,于水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汽车南站拉上一位客人,去赶自家开往江都的客车。在面包车上,因为车费的问题,两个人较上了劲,乘客觉得价钱太贵,嘴里念念有词,一直在表达着不满。直到上了天津路,这位客人依然认为于水成多收了钱,怀疑他宰客。
争吵中,于水成急了,他抄起一把铁扳手,指着乘客说,“你要是再吵,看我不打你!”可他没想到,乘客根本不吃这一套,还把铁扳手抢了过去。于水成又说,“反正你也跑不了,待会儿我肯定打你!”说着,他还打电话给客车司机,让对方准备几个人,一起收拾这位准备去往江都的客人。这位乘客见状,打算息事宁人,答应车钱照给。可于水成正在气头上,依然不依不饶。
车子由南向北下了天津路大桥,正准备往延安路上开时,这位客人突然将自己的手提箱扔下车,然后纵身跳了下去。乘客的举动让于水成很吃惊,不过,考虑到当时车速不快,于水成认为应该摔不着对方,也就没有停车,继续前行。
到了欧洲城后,于水成改为驾驶事先放在那里的小轿车,准备回家。当他行驶到天津路大桥附近时,发现乘客跳车的地方围着很多人。于水成急忙下车查看,只见路面上一滩血迹,人已经被救护车送走。于水成心里一沉,知道估计出事了。好在,他没有选择逃离,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
可惜的是,经医院全力抢救,这位乘客最终撒手人寰。
此案经清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清浦区法院开庭审理。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水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但鉴于于水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于水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文中人物为化名)
晚报记者 李吉华
通讯员 姚伟 张庆何
网评节录:明显的黄牛宰客不成,恼羞成怒致人死亡,甚至有可能涉嫌图财害命,量刑却出奇的轻,让人不由得直冒冷汗啦!试问,有关方面有没有弄清楚,究竟是受害者被打死或打伤后推出车的还是出于恐惧自主跳车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