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陆曾在一家工地做工,因为和工友发生矛盾,他被对方打伤,最终切除了脾脏。
2011年10月,通过网上应聘,小陆到一家工地从事施工员的工作。当年11月22日晚上,小陆和另外两名工友加班。工作中,工友小马认为小陆做事懒散,干活不太认真,很不高兴。双方拌了几句嘴,小马上前推了小陆一把,说:“我早就看你不顺眼了”。见对方动手动脚,小陆也不含糊,随手推了对方一下。互相推搡中,小马打了小陆一个耳光,两人随即发生厮打。
过了一会儿,两人被拉开,受伤的小陆也被送到医院。经过一番检查,医院认定,小陆为创伤性脾破裂,进行了切除手术。直到12月份,小陆才出院,而打人的小马则被判了刑。
出院之后,考虑到治病花了不少钱,也耽搁了不少时间,小陆找到老板,索要20万元的赔偿金。老板则认为,小陆是小马打伤的,两个人打架与劳务行为没有关系,他不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双方谈不拢,小陆将老板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小陆受雇于老板,为其提供劳务。在工作中,小陆与工友发生争执,并最终受伤,老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法院也认为,作为工地上的新人,发生争执时,小陆本应虚心接受,却未能冷静处理,导致矛盾升级,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小陆承担三成过错责任,老板承担七成赔偿责任,并判定老板赔偿小陆各项损失近14万元。 晚报记者 李吉华 通讯员 张广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