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轮三兄弟将老母送到私人养老院,才一个多月,老人家就走失,并最终死亡。一气之下,他们将养老院告上法庭。
去年10月6日,万向轮弟兄三人将七十多岁的母亲送到了市区一家养老院。可过了才一个多月,11月13日,万向轮接到养老院的电话,称他的母亲回家拿衣服,结果一直未归。意识到老人走失之后,养老院赶紧报了警。三兄弟也行动起来,到处张贴寻人启事。不幸的是,15日上午,警方发现了老人家的尸体。
得知母亲已过世后,三兄弟认为养老院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24万余元。而被告则认为,老太太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回家拿衣服时走失是无法预料的,养老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该养老院并无经营资质,属非法经营。法院认为,被告未能尽到看护义务,对老太太的死亡要承担赔偿责任。三被告在选任上存在过失,他们明知被告经营的养老院不适合老人居住,却仍将其送到该养老院,对母亲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所以,法院认定被告承担三成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64392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晚报记者 李吉华 通讯员 杨新红 严欢
编者语:这判决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哦。希望公安机关能够查清老太太的真实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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