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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桌上的口角酿出残酷命案

      ■2012年3月7日的深夜10时许,天空一片漆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宁静的乡村发生了一起惊天血案:一个56岁的彪形大汉张某,在短短个把小时内被凶残的歹徒杀戮,并惨遭分尸、抛尸、焚烧床铺,毁灭杀人现场,手段残忍,令人震惊。3月13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迅速破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邵某、王某。

  ■2012年10月15日,邵某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淮安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经省高院开庭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身判决。

 

                          

      村民报警:小树下惊现血迹 池塘内疑有尸块

  2012年3月9日下午,离案发仅隔两天,开发区某乡村一妇女看到某省道东侧西南角的两颗小树下面的地上有许多血迹和两只带血的成年男人的棉鞋垫,池塘西边一颗小树上也有血迹,且树的上半部分被折断。次日下午,其再次路过时看到血迹和血鞋垫仍在,并把情况告诉两个村民。两个村民反映他们还在池塘里发现几个黄色化肥袋。又过了两天,该妇女把情况告诉其丈夫,同时发现有血迹的地方被人挖了坑,鞋垫不见了。第二天中午,其丈夫又在该村鱼塘发现三个蛇皮袋,疑似内有尸块,赶紧向警方报案。

  刑侦人员迅速赶到,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现场遗留物,并对可疑斑迹依法进行拍照和提取。

  2012年3月13日晚,邵某在公安机关对其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次日凌晨,邵某带领公安人员到王某住所将其抓获。

  警方调查:牌桌上的一点纠纷 导致了一场残忍杀戮

  2012年3月初,邵某与张某在张某家打牌时,邵某因出错牌,被张某责骂,还扬言要揍他,要把他“办”了,而邵某感到非常没面子,一直怀恨在心,遂产生杀害张某的歹念。

  3月6日,在邵某父亲出院的前一天的晚上,邵某请王某吃饭,酒足饭饱之后,邵某向王某摊牌说:“张三再跟我狠,我就不留情了”。因为张某个子高大,邵某怕打不过他。遂请王某帮忙,并承诺将张某杀死之后,给王某5000元钱。王某表示同意。

  3月7日深夜22时许,邵某携带准备好的不锈钢弹簧折叠刀与王某一同骑车到张某家中。见张家门没关,二人就直接进去,并发生了争执。

  此时的邵某急了,身子扑上去就用左手把张某按住,右手用折叠刀连续戳睡在床上的张某胸部、颈部。在此过程中,为阻止张某反抗,王某用双手按住张某双腿,让其不好动。邵某又戳了一会儿,张某拼命反抗,用力翻过身,邵某就压上去按住他,向张后脑勺和脖子戳,戳了大约几十刀。王某因害怕而中途离开。邵某杀人后又返回家中拿来斧头和塑料编织袋、绳子等物,一不做,二不休,邵某又肢解了尸体,用斧头将张某尸体切割成数块,连同作案时随身的衣物及作案工具分别装入三个蛇皮袋内,抛尸于野外。

  抛尸后,邵某为毁灭证据,再次折返张某家中,用打火机点燃张某的床铺,将杀人现场焚毁。邵某在用刀戳张三的过程中,不慎将自己的右手食指根部划破,伤口约一厘米左右。

  两天后,邵某害怕留下痕迹,带着一把小的铁锹来到现场,看到停车的地方有血迹,旁边树上也有血,就用小铁锹将树拆断,用土掩盖。

  此后,邵某还是不放心,又拿了一把大的铁锹来到现场,在紧靠停车的地方,挖了一个大坑,直径四十厘米左右,深不到一米,把现场的血迹都埋在大坑里面了,把地上的一些带血的枯树叶也埋到大坑里。

  判决结果:手段凶残情节恶劣 主犯被判死刑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系他人持锐器刺破心脏、左侧颈总动脉致大出血死亡;尸体离断处创口特征符合锐器、斧头工具形成特征。

  3月14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邵某、王某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转逮捕。

  邵某归案后,向警方交代自己灭绝人性之举。

  2012年7年17日,该案由淮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至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由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前期调查取证细致,审查起诉只用了30天,与2012年8月17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邵某、王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9月27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邵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纠纷后,即勾结他人经事先预谋,持凶器故意剥夺被害人生命,王某为私利所惑,而参与合谋,并在与邵某共同杀人的过程中,为邵某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邵某在共同犯罪中为主要作用,系主犯,其犯罪手段凶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最终,邵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任远 李成斌 马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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