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昱 金义旻 通讯员 董娟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在此部法律中,第十八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就是备受关注并引发热议的将“常回家看看”入法。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淮安市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80.1万,占全市户籍人口数的14.7%。而相关摸底调查数据也显示,其中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大概占到44%,“常回家看看”的现实意义很明显。但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却发现,新法的想法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不少子女很无奈:家有高堂,不是非要远游,不是不想回家,只是“压力山大”。
老人说:
常回家看看当然好 孝顺要从小培养
颜先生和周女士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全家生活在南京,平时回淮机会较少;小儿子虽然在淮安,但由于平日工作比较忙,又有小孩需要照顾,所以基本一周回家一次。
对于将“常回家看看”入法,老两口觉得很有意义,他们认为,应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触动子女更加关注父母,“尤其对那种互相扯皮、不愿意照顾老人的子女,有这样的约束还是好的。”
但是颜老也坦言,子女们工作压力大,回家少也可以理解,“不能常回家,打打电话也是可以的!”经常外出旅游的老两口称,老年人自己也要给自己安排,调整好心态。另外,颜老还认为,从小就应该对孩子进行相应的家庭教育,“与其靠法律约束,不如小时候就形成孝顺的习惯!”
家住白鹭花园的胡大妈今年80岁了,平时和二儿子住在一起,每周末其他3个孩子也基本上都能回家看望她。“周六回来,周五晚上就开始准备饭菜了,都做他们喜欢吃的!”胡大妈乐呵呵地告诉记者,他们家已是四世同堂,周末和小辈们在一起很开心。“儿子家条件好一点,就住在一起,但是感觉还是不如一周回来一次的女儿更贴心。”胡大妈提起小女儿满是欢喜,“一回来就帮着做饭什么的,还带着孙女一起做呢!”胡大妈认为,“常回家看看”只是一种孝顺的方式,“关键还是要有心!”
市老龄办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80.1万,占全市户籍人口数的14.7%。而相关摸底调查数据也显示,其中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大概占到44%,子女是否“常回家看看”的确是许多老人每天都在面对的现实问题。
子女说:
说不尽的压力山大与无可奈何
被问及如何看待“常回家看看”入法的问题,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的淮安人小詹对此有些无可奈何。
“自己想在外面闯一闯,觉得在大城市眼界是不一样的,而且发展前景也会更好一些。”只有趁长假回家看望父母的小詹,平时会通过电话或网络与父母交流。“这就是特别困惑的地方,一边是想在父母身边尽孝,一边又想有自己的事业。”
小詹告诉记者,虽然父母对自己在京发展的决定很支持,但是自己从内心来说还是觉得很愧疚。“每次回家看到老妈的皱纹又多了一些,又想到刚辞世不久的爷爷,就觉得特别害怕。”小詹称,要想在北京立足,只有不停地奋斗,否则不但不能把父母接到身边,还只有回家“啃老”的份了。
“不是说还有探亲假吗?要是真能放就好了!”尚未享受到这一假期的小詹,称“除了对子女有尽孝的义务要求,社会养老服务也能跟得上,才能让我们这样在外工作的子女放心。”
在市区某事业上班的小朱,未成家的她跟父母亲生活在一起,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啃老族”生活。工作繁忙的她,经常无暇顾及到父母,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看到她每天都如此繁忙,小朱的父母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现在跟他们过还好说,要是以后成家该怎么生活呢。有时小朱母亲实在看不下去了,就在小朱耳边唠叨什么“退休之后我们俩就到敬老院去,反正有退休金不要你养,也不给你添麻烦……”而对于父母这般话,小朱从来就没放在心上,“怎么能让父母到敬老院去呢,作为儿女的肯定要照顾好父母。可是工作繁忙,压力又大,怎样才能事业、家庭都兼顾到呢?”尽管如此,小朱还是表示,照顾父母天经地义,以后即使嫁人,也要住离父母很近的地方,最好能在一个小区里,一个星期能见上好几回的,“这样也好照应!”
“多长时间算‘经常’?”市民张先生对此并不“感冒”,他认为虽入法,但裁定起来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此外,他还指出,“仓廪实而知礼节。有能力常陪父母的肯定会多陪!”身为“房奴”、“车奴”的张先生表示“压力山大”,只有通过加班来“在父母真正衰老之前攒足钱以备不时之需。”他认为,让父母衣食无忧、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当然关心和关注父母的心理健康和精神需求也重要,但“强制性将原本道德约束的孝道入法,反而有点变味了。”
社区工作者:
老人最渴望精神需求得到满足
“我觉得是好事!”对于7月1日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常回家看看”、“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等列在其中,清河区工农兵社区主任侯娟非常赞同。她告诉记者,他们社区的老人特别多,“我们社区常住人口3457人,其中,单是80岁以上的老人就有114人,每到早上、晚上的时候,门口一排排坐得全是老人。”侯娟说,现在老人基本都衣食无忧,关键是精神上的需求。“我接触过很多老人,他们也知道子女忙,只要经常来看看他们,陪他们说说话,就很开心了。”侯娟认为,其实表达孝心方式有很多种,最好的是能常回家看看,但如果因在外地工作等原因,客观条件不允许经常回家看看,那平时多给父母打打电话也挺好的。
法律专家:
新法有亮点但缺少具体细则
江苏群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桂前认为,7月1日起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除了精神赡养受到重视外,还增加了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保障等内容。“里面亮点确实很多,也是一件好事,为老年人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同时也存在不足和缺陷。没有具体细则,表述不严谨。”
朱桂前说,单单从法律条文来看,表述得不太严谨,也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什么叫‘经常回家看看’?一个星期一次还是一个月一次?怎么才算‘看看’,是坐下来吃吃饭,聊聊天,还是板凳没捂热就走了?我担心从立法的层面来说,这条文很可能变成一纸空文,反而影响了这个法律立法的宗旨。”一般来说,每个法律的出台,都会有相应的明细及实施细则,说得简单点,就是缺少奖惩措施。“不过,我个人认为,对于真正侵害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虐待、打骂等,刑法应该加大惩处措施,而不仅仅单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朱桂前也表示,想要引导整个社会关注老人、营造敬老爱老的氛围,光靠一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我总感觉现在社会尊老敬老的风气不太好,这就需要整个社会来关注,领导重视、社会进步人士带头以及舆论导向等多措并举,真正做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社会学专家:
精神赡养更需要政府、社会参与
对于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淮阴师范学院社会学系主任,淮安市老龄协会副秘书长赵海林表示,不仅需要子女承担“常回家看看”的责任,同时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参与。
“我们在做老人家庭探访时常发现,一些子女不经常回家,一方面是因为自身的工作、生活压力,另一方面也有家庭矛盾的原因。”赵海林表示,绝大多数老年人,一般也不会轻易将子女告上法庭,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另一方面毕竟也考虑到对子女的保护,选择能忍就忍。面对子女的各种压力与无可奈何,老人问题的症结并不是出台法律就能解决的。
赵海林认为,其实老年人的问题是可以尝试通过第三方介入来解决的。“政府应该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来协助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光凭政府有限的人力物力,又远远不够。”赵海林建议,政府可以通过加大投入,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来解决,由各类专业的社会组织来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