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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当天又被抓 原是没交代“干净”

      2013年2月28日,本该是缪方刑满释放的日子,对于即将到来的自由生活,他充满了期待。可当他从南京市看守所走出来的时候,迎接他的不是自己的亲人,而是淮安警方。他因涉及两年前的一起盗窃案,被警方带回淮安接受调查。

  在得知自己是因为2011年的盗窃案被抓后,缪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另外交代了自己于2011年10月27日至2012年2月1日在淮安期间另外犯下的8起盗窃案件,这让警方也很意外,后经统计,9起案件,缪方共盗得现金、手机、香烟等财物合计人民币21729元。

  据缪方交代,他在淮安盗窃期间,所选择的目标都是手机营业厅、药房、商店等小门市,在作案当天,通常他会在网吧睡上一觉,等过了凌晨12点,他才开始出动。一个人在人少的路上游荡,选定目标后,迅速用工具撬开卷帘门,然后进入店里实施盗窃。而缪方毕竟也只是个小毛贼,偷的东西均是手机、现金、手机卡、香烟之类,9起案件中,偷得最多的一次是偷了28部手机,最少的一次仅偷了十几元钱。而据他交代,偷盗所得的东西均被他卖到旧货市场,钱也全被他花光了。

  在淮安偷完这9起后,缪方又转战南京,于2012年2月28日凌晨,在南京玄武区一汽车修理店,窃得联想笔记本、华硕笔记本各一台,后被南京警方抓获。2012年5月24日,缪方因盗窃罪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于此同时,淮安警方在接到店家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侦查,并锁定了缪方。但经查发现,缪方因盗窃正被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服刑,之后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缪方行为构成盗窃罪,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念及有坦白情节,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崔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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