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学食品专业毕业后,刘某一直想创业赚钱,可辗转多个地方,几次尝试食品生意,都没挣到多少钱。可他并不灰心,利用所学专业技术,尝试着自己配制“沙津牛排”。为了降低成本,经过几番尝试,他用鸭肉配制出口感绝佳的“沙津牛排”,并顺利打开市场。可他的“沙津牛排”是“挂羊头卖狗肉”,属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日前,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制售假冷冻牛肉的刘某依法批捕。
通讯员周红梅 赵学刚 扬子晚报记者于英杰
跑偏的创业路
A 屡败屡试 “食品行家”欲仿制畅销牛排
36岁的刘某是扬州市仪征市人,1999年在淮阴工业学院食品专业毕业后,凭着专业技能,曾在上海、扬州、宿迁、洪泽等多个食品公司打工,中间一直谋划着自己创业。去年3月,刘某来到淮安,拿出仅有的积蓄,租了该市淮阴工业园区徐梅村的普通民房,打算利用专业知识和打工所学经验,自行配制冷冻速食产品,其中尝试过手撕鸭、兔丝、碳烧鸡脯等多个品种,可都没成功。
然而,刘某并不灰心。他想到了当年打工时留意的上海本帮菜肴“沙津牛排”,那是用牛肉片加上作料配方,油炸烹制而成,很受欢迎。今年初,他有了想法,打算将“沙津牛排”做成冷冻速食半成品,能大批量生产,顾客购买后,油炸即可食用。
一种好吃的菜品往往有其独特的配方,制作“沙津牛排”对食品专业科班出身的刘某而言,没有多大难度。刘某利用所学专业知识,根据上海“沙津牛排”的口味,着手自行研制生产配方。可是,牛肉成本高,在市场上难有价格优势。刘某先后改用兔肉、鸡肉冒充牛肉,配制“沙津牛排”,但因口感太差,都不得不放弃了。
B 以假乱真 终于用鸭肉配制出“沙津牛排”
几番尝试失败,并没有打掉刘某的信心。他像爱迪生寻找合适材料做灯丝那样,四处寻找尝试适合做“沙津牛排”的便宜食材。很快,鸭脯肉进入他的视线:鸭脯肉不光成本低,肉质更贴近牛肉,他立即买来一些质量不错的鸭脯肉,用自来水将血渍泡净,搅成肉糊,按照鸭脯肉、牛肉为9:1的配比,加上食盐、酱油、黑胡椒、鸡蛋、小苏打、味精、面包糠、复合磷酸盐、亚硝酸钠、高倍牛肉增香剂等10多种辅料和添加剂,混合腌制一夜,没想到竟然成了,口感与他见识过的真正“沙津牛排”几乎差不多。
欣喜不已的刘某立即大量生产,再冷冻、分包、出售。不少品尝过刘某生产的“沙津牛排”的人说,他的“沙津牛排”和真的“沙津牛排”味道差不多,而且价格比其他的牛排冷装产品每盒低10多元。就这样,凭借低廉的价格和不错的口感,刘某配制的“沙津牛排”打开了销路。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在家人的帮助下,刘某投资10余万元购置两个冷库设备,租用5间约200平方米的民房,招聘附近20余名女工组成生产流水线,忙得热火朝天。刘某一人照顾不过来,就把扬州的父亲请来帮助管理。凭着聪明才智成就一番事业,刘某的创业发财梦离成功似乎就在眼前。
东窗事发
4万多盒“沙津牛排”销往江浙沪
商标、生产许可、厂名厂址都为冒用
为了让客户相信他的“沙津牛排”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牛肉产品,刘某亲自设计精美的包装,并冒用姐姐申请的“圆创”商标,冒充宿迁龙马湖食品有限公司、宿迁市皇嘉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厂名厂址,并以这些厂家业务员的身份,持假证向客户推销假“沙津牛排”。
今年5月,淮安市淮海路菜场摊贩陈某因销售这种假“沙津牛排”,被当地工商部门罚款5万元。刘某得知后,随即在包装盒上变换新厂家、厂址继续制售。不过,这些都被警方掌握。
经公安机关初步查实,自去年6月以来,刘某在没办理营业执照、未经任何生产许可和食品质量检测的情况下,制作销售假“沙津牛排”4万余盒,先后卖到淮安、盐城、连云港、南京、无锡、杭州、上海等省内外10多个市、县,销售总额数百万元。
6月初,当地公安机关通过前期侦查,一举捣毁了这一生产、销售假牛排的黑作坊,当场将刘某抓获。据警方披露,此案查获“沙津牛排”等成品牛肉1000余盒,半成品肉制品原料1000余千克、5万余只商标及一套完整的生产设备、大量化学添加剂,涉案金额约1000万元。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刘某生产、销售的产品名义上是“牛排”,可他用的主要原料是鸭肉(鸭肉、牛肉比为9:1),属于以假充真,因而7月11日,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刘某依法批准逮捕。
涉罪疑问?
批捕罪名为何不是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广受关注,而问题食品多与有毒有害物质关联,那么刘某制售“沙津牛排”是否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方为何没有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批捕?
“刘某生产、销售的产品中,虽然使用了复合磷酸盐、亚硝酸钠、高倍牛肉增香剂等多种添加剂,但这些都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从目前的鉴定检测结果来看,均没有超出国家的法定标准,做食品行业多年的刘某对此也十分清楚。”淮阴区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刘某的假“牛肉”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现有证据,检察机关是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批捕的。
根据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量刑方面要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得多。
检察官表示,如果刘某的产品标注的不是“牛排”而是“鸭排”,那他几乎没有犯罪风险,最多会因没有食品生产手续、使用其他企业许可证而受到行政处罚。
遗憾人生!
一个肯苦创业者 走上了不该走的岔道
说起本案当事人刘某,检察官也为他感到惋惜。
肯动脑筋又能吃苦的刘某给检察官留下了深刻印象。他曾向检察官坦陈过,妻子不幸去世后,他就有一个创业梦想,希望凭着自己的专业技术和经验,创出一个食品行业的知名品牌,等到一定规模后,他甚至想邀请一线明星为其产品代言。急功近利,投机取巧,让刘某的人生路走上了一条不该走的岔道,他的创业梦也随着他的假“沙津牛排”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