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捷今年已经70岁了,老伴走得早,但老人去年又找到了一个老伴。儿子张超开个小门市,收入稳定。去年老人居住的老宅拆迁,老人得到了两套房子,一套现房一套期房。在别人看来,老人应该是生活滋润衣食无忧,可让人意外的是,今年年初,老人却被自己的亲生儿子赶出了家门。
老宅没拆之前,刘捷和儿子儿媳一家人一起居住。去年房子拆迁,老人便选择拿两套房子,其中一套是现房,另一套是期房。现房比较小,只有60平米,期房有100多平米。老人在去年正好又找了个老伴,便决定自己和新老伴住现房,将面积大的期房给了儿子。老人说,当时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自己每个月收入也没多少,哪有钱租房住?而且100多平米的房子给他们老夫妻住也确实浪费。儿子现在正值壮年,60平米的房子给他们一家也不好住,就委屈儿子辛苦点,租两年房子,然后住进大房子岂不是两全其美。
当时张超也同意了母亲的做法,但并未写下书面协议,可没多久,他便反悔了。看着两位老人住着新房,自己却和老婆孩子在外面租房,想想每个月还要付几百块的房租,张超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亏了,于是在今年年初,张超带着老婆孩子强行搬回了母亲的60平米小房子,并把两位老人赶出了家门。
被赶出来的刘捷和老伴无家可归。幸好,刘捷后找的这个老伴在淮阴区农村老家还有一处老房子,两位老人便搬到农村居住。
在之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刘捷经常找儿子想要回房子,可张超对母亲就是不理不睬,多次将老人拒之门外,任凭老人说破了嘴皮,就是不肯把房子退出来,而100多平米的期房他也不愿意还给老人。无奈之下,刘捷一纸诉状将儿子诉至法院。
考虑到双方是母子关系,法官认为,母子二人并无根本性矛盾,宜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但在调解中,张超却坚称房子本来就是他的,他说,自己父亲去世的时候,就将房子给他了,母亲后来又找了个老头,自己凭什么将房子给他们住?但他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最终,法官从情理角度出发,将房子判给了刘捷。在协调教育过程中,张超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觉得自己将母亲强行赶出门实属不该,并当庭向母亲认错,母子二人终于和好如初。(文中人物为化名) 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龚正军
编者语:什么叫“从情理角度出发”?难道法官断案的依据是情理而不是法理?依据相关法律,即使张超父亲临终有遗言要将房子给儿子,张超也只能继承父亲去世前所合法拥有的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大小房的分配应由母子协商解决,张超怎么能说“房子本来就是他的”呢?这不孝子当庭向母亲认错应该是演戏吧?希望法官与记者在做类似断案或报道时能认清法理,而不要胡乱扯什么“情理”。(再强调一下——如果张超父亲临终时有遗言说其个人财产由张超继承,张超也只能对一半房产有权提出分配要求;如果没有遗言,所有房产理应都由其母合法拥有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