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楼的业主把楼顶占了,在上面养鱼、养鸡,还不给我们放太阳能。”日前,家住越河小区一位业主向记者投诉,他所在的8幢乙单元楼顶被人“圈”成自家小院。而“圈地”业主则认为,这是他作为顶楼业主应当享有的权利。
圈地业主:
买顶楼多花钱当然就有使用权
记者日前来到小区实地走访。在8幢11层,业主徐姓业主向记者承认,他是在楼顶搭建了一些设施,并带记者来到楼顶,记者看到楼顶门边有几个培植箱,里面种着辣椒、黄瓜等蔬菜。一排不锈钢管笼子占去楼顶近一半面积,笼子又被分成了四块区域,分别养金鱼、养鸡、养鸟。不锈钢管笼子南侧还放置了一个储物铁笼,两个笼子中间摆着一张大理石桌和几个石凳。“我只是将笼子放在楼顶,罩上防晒网,这不算违建吧?”徐先生说。
对于其他业主的质疑,徐先生反驳说,他之所以不让放太阳能,是因为担心楼顶漏水,影响自家房屋的使用寿命。而对在楼顶养鱼、养鸡,搭建铁笼子的行为,他则认为,自己买顶楼要比其他业主多花钱,楼顶理所当然应当归他所有。
记者将此情况反馈给清河区长东街道城管办,街道办主任孙宇光表示,社区已派人前往查看,并要求该业主先将鸡只进行处理,然后再将笼子及其他附属设施拆除。
业主声音:
公共空间不能公私不分
对于这位徐姓业主的做法,小区居民也有自己的看法。
一位吴姓业主表示,楼顶应当属于小区业主的公共空间,个别业主如果要使用,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才行,更不能据为己有。业主张先生认为楼顶应该加以利用,如进行绿化,既能美化环境,又能有效降低“热岛效应”。
对于部分业主的看法,一位物管业内人士则认为,楼顶的建筑“生态”很脆弱,尽管现在楼顶多为整体浇筑,但渗漏是楼房的最大隐患,如果因种植破坏防水层,会引发邻里矛盾。
律师观点:
共有部分不能挪为己用
就楼顶的归属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卞恒亮律师。卞律师表示,《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还有第七十三条也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卞律师说,根据[2009年]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屋顶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 社区记者 金海洋
特别链接:
楼上水龙头一开 楼下天花板就“流泪”
楼上卫生间只要一用水,楼下就漏不停。范先生虽然搬进新房一年半了,但天天都在为这件事烦着。与邻居、物业、开发商多次交涉,但各方都说这事与自己无关。
日前,家住清浦区北京南路南浦佳园C区5栋503室业主范先生向记者反映,只要楼上卫生间用水,不管是洗澡还是冲马桶,他家卫生间上方的墙就滴水。记者昨日在范先生家看到,卫生间天花板已被拆掉一部分,固定天花板的铁架锈迹斑斑,上方墙壁有多处水渍,因长时间侵泡,已经长出霉斑。
楼上603室的业主邓先生认为楼下漏水与他家装修没有关系,“我家装修时卫生间做过防水。”邓先生说,这应该是墙壁开裂造成,“房屋建成不到5年,还在保修期内,应该由开发商负责。”
开发商代表张先生对此答复,房屋交付前已通过了相关部门验收,交付时也多次提醒业主做防水实验。“卫生间漏水可能是楼上业主在装修时破坏了防水层。”张先生说,业主如认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可以请质监部门进行检测,确实存在问题,开发企业会承担相关责任。
记者从小区物业了解到,自进驻小区后,就陆续有业主向他们反映卫生间漏水问题。物业也不清楚问题到底出在装修还是房屋质量上。
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的卞恒亮律师据此认为,根据《物权法》中相邻关系的规定,若是因为楼上住户装修造成卫生间漏水,给楼下业主带来不便或造成损失,楼上住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就跟楼上住户没有关系,只要在保修期内,就是开发商的责任。”卞恒亮说,若不能确定到底是谁的责任,受害业主可以将邻居与开发商一起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社区记者 高玉启
编者语:本编特别将两篇看似不相干的报道放到了一起,细心的读者应该能够看出本编的用意——楼上的卫生间漏水祸害了楼下,楼上的业主肯定要承担损害责任。那么,公共楼顶在被某些业主安装太阳能造成楼顶破损、漏雨,给顶层业主造成永久性的损害,面对这样的问题,强调楼顶为共用、不得被顶层业主圈禁的相关人士又是怎么想的呢?如果人们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是不是也应该觉得上文中那句“对于其他业主的质疑,徐先生反驳说,他之所以不让放太阳能,是因为担心楼顶漏水,影响自家房屋的使用寿命”挺有道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