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和张强各开了一家“种业”有限公司,二人不仅是好友,还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2008年,二人开始合伙经营农作物种子生意。
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李明和张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朋友联系到了安徽宿州等地的农户,用购进的“淮麦20”原种让农户为其繁殖生产“淮麦20”,之后,二人从农户手中回购私自繁殖生产的“淮麦20”,经过筛选、加工、包装后再对外销售,从中牟利。后经检查,2010年二人累计销售32万余斤,2011年累计销售8万余斤,合计销售金额高达51万余元。
近日,淮阴区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销售植物新品种时既要取得植物新品种实施权,又要取得国家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种子经营许可证。李明和张强在未经品种权人及国家农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繁殖“淮麦20”并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1万余元,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做出判决:李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二十万元。张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二十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赵孝明 蒋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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