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原是淮安区一所职业技术学校的校长,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他动起了歪脑筋,利用国家实施的扶贫工程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之机,不但先后11次骗取国家财政专项补助金21万多元,还殴打下属。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
●虚假培训 初尝“甜头”
2004年,陈刚在淮安区开办了一所职业技术学校,主要教授学生电动缝纫、车工、钳工等专业技能。由于以前有过办学经验,技校被他经营得有声有色,2006年还被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可就是这次定点培训机构的确定,让陈刚动起了歪脑筋。
原来,为了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国家专门划拨资金设立了阳光工程和扶贫工程。符合培训条件的职业技术学校,可以按规定领取补助。当培训机构培训学员达到规定的课时,并保证安排就业率达到90%以上时,就可领取相应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分为扶贫培训补助金和阳光培训补助金。原本是国家扶持贫困、促进就业的好政策,却被陈刚钻了空子,成了其借机敛财的工具。
07年,陈刚找到镇劳保所的负责人,谎称其要进行招生培训,该负责人遂介绍淮安区一家绣品厂的老板李铭与其认识。陈刚随即在这家绣品厂里设起了培训点,作为骗取国家补助金的幌子。说是培训点,其实就是走个形式,陈刚要李铭组织厂里的工人,充当技校的培训对象,在培训点开班的时候,拉个横幅,拍几张照片,应付主管单位的检查,同时作为培训班开课的证据。陈刚给每位工人50块钱作为报酬,并要走了他们的联系方式,同时告诉他们如果有人打电话过来询问,一定要说已经接受了培训。为了保险起见,陈刚还要求李铭盖上其厂里的公章,作为其厂是培训点的证据。陈刚随后编制了在绣品厂设点培训,并输出培训人员到绣品厂工作的虚假证明材料,顺利骗取了国家补助金32960元。
●伪造公章 变本加厉
第一次的成功让陈刚尝到了“甜头”,自认为找到发财捷径的他,之后更加变本加厉。
2007年11月,陈刚又收集了60位工人的个人信息,谎称是经过技校培训,并安排到淮安一手套厂工作。这一次陈刚胆子更大了,他根本就没有和该手套厂取得联系,而是直接伪造了该手套厂的公章,所提供信息的工人也大多不是该手套厂的员工。此后,陈刚又多次伪造不同企业的公章,骗取国家的扶贫培训补助资金。
●信息重用 疯狂行骗
随着行骗的深入,陈刚的胆子越来越大,他发现用人单位的公章可以私刻,但学员的个人信息却是不能随意伪造的。此时他灵机一动,“个人信息不能伪造,却可以重复利用啊。”
2008年9月,陈刚玩起了移花接木的把戏,他把当年7月份参加钳工专业扶贫技能培训的61人的身份信息,重复进行车工专业阳光工程培训,并将材料汇编上报,骗取阳光工程培训补助资金人民币19520元。
接下来,陈刚又故伎重施,多次把以前参加过扶贫培训的人员信息重复利用,转而接着申请阳光工程培训补助金。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陈刚利用虚假培训、伪造公章、重复申请等手段,先后11次骗取国家专项补助金共计216980元。
●殴打讨要工资的下属
骗钱还不算,陈刚还因一点小事,对其下属大打出手。2010年8月,陈刚技校的员工朱亮因工资问题与陈刚发生矛盾,朱亮为索要工资,将技校的大门锁上。陈刚恼羞成怒,打电话找来两个社会青年,冲进学校的会议室,对朱亮大打出手,两三分钟后打完人的陈刚一伙想要逃走,朱亮也跟着冲了出去,想要阻止他们,随即又遭到他们的毒打。直到警察赶到,朱亮死死抱住其中一人的大腿,陈刚则和另外一人慌忙逃走了。
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陈刚诈骗伤人案。法庭认为,犯罪嫌疑人陈刚,利用国家扶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优惠政策,骗取政府补助金,其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已经对国家的政策实施造成影响,社会危害极大。
法院判决陈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念其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退还所有涉案赃款。(文中人物为化名)
晚报记者 王舒 通讯员 辛毅 欧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