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3日下午,淮安区居民小峰在自己家中用菜刀将其母亲砍死。经鉴定,小峰系精神病患者,淮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决定,依法对小峰进行强制医疗。这是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淮安区作出的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例。
7月13日下午3点左右,邻居听到小峰家有人在喊救命。邻居前去敲门,小峰先不肯开门,后将门打开一条缝骂她,并威胁她不要管闲事。当时,她看到小峰满手是血。
小峰的父亲接到邻居的电话,赶紧赶回家中。家里的地上全是血,妻子躺在地上,满头是血,他还在厨房砧板上看到一把沾满血的菜刀,刀上还有几根头发,他赶紧报警。
据小峰的父亲描述,自从2011年起,夫妻俩就发现儿子很不对劲。他们把小峰送到医院检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三个月。小峰发病后就打人、砸东西,尤其盯着他母亲打。
经法医鉴定,小峰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疾病发作期,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小峰具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犯罪前科,其精神病经三次治疗一直未愈。
案发当日,小峰被公安机关送至医院接受强制医疗。淮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峰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小峰系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是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按照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予以强制医疗。
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姚益鑫 鲍晓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