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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很多时候,市民对银行大厅提示的“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很反感,认为是金融机构利用行业优势的一种霸权行为,诚然,这个说法在过去无监控和储户未离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情况下有一定道理,但在现实中也有反面例子出现,日前,淮阴区法院受理一起这样的纠纷。

  某储户在一金融机构取钱后,离开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到别处办事,数分钟后回来称所取10000元现金中少了2000元,要求该金融机构补齐。金融机构否认,双方发生纠纷,协商无果后该储户向淮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金融机构补齐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调取的现场监控发现,该储户在该金融机构取款时,被告工作人员当面将现金清点后交付给他,并且在该过程中,该储户也一直在关注且未离开取款窗口。而该储户取款后自己应该清点清楚后离开,但其未清点即离开,该行为属于自己放弃当场核对的权利。储户取款后离开被告营业场所,此时储户对所取现金实际控制和保管,金融机构失去了对该现金的控制和保管权。且在离开后,储户的一切行为被告无从控制也无从得知。因此储户应对自己实际控制和保管钱款期间发生的短少自行承担责任。故该储户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无法支持。遂做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储户不服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一审查明事实,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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