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工作经历中,存在问题的婚姻大多伴随着家庭暴力,而这样的暴力行为在离婚诉讼期会达到一个峰值,很多淮安妇女在此期间遭受各种暴力行为,这让她们本来就疲于离婚大战的心更加脆弱和受伤。”在昨日的采访中,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殷红这样向记者说道。值得庆幸的是,这样的“悲剧”以后或许不再发生了,记者昨日从市妇联以及市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获悉,市区第一例在离婚诉讼期内申请的“人身保护令”日前已经执行完毕,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申请人在诉讼期内不仅得到了“宁静”,而且成功办结了自己的离婚案件,开始了崭新的生活。
○人身保护令成抵制“家暴”一大“法宝”
在这起由清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中,女方在婚姻期间遭遇“家暴”,今年5月,当男女双方开始离婚诉讼时,女方就向法院同时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这张人身保护令规定: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威胁、殴打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场所200米内活动等,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该保护令保护期随即送达到被申请人处,并自送达之日起开始执行。
记者从市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了解到,江苏省公安厅、省妇联以及省高院曾联合下文发布了该项政策。市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律师田竹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诉前裁定和诉中裁定,有效期从30天到6个月不等,有特殊情况的,还可延长到12个月。田竹解释说,如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违反裁定内容的,法院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律师:“法宝”还需要再完善和被了解
“这是市区内第一份人身保护令,这张保护令也保证了当事方的安全和宁静,顺利保护她度过整个离婚诉讼期。”田竹这样说道,作为我市一名资深婚姻维权案件的律师,他见证了太多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无奈和伤痛,而这份人身保护令的成功申请和执行,令他感到我市妇女权益保护将进入一个新时代。
田竹同时认为,要想让人身保护令真正发挥威力,首先离不开全社会各个层面对它的了解、重视和运用;其次他认为,保护令还需要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并且需要公安部门配合法院一起完成这项工作。田竹最后认为,当人身保护令不再需要跟民事案件绑在一起、成为单独案由时,才能彻底发挥它的“保护伞”作用。
晚报记者 潘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