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家住淮安市淮阴区的刘先生遇到一件郁闷的事情,由于当初为其办理身份证的民警笔误,导致自己一直认为是事实婚姻的夫妻关系竟然变成了同居关系,这也给他带来了一堆麻烦。
因与妻子长期感情不和,刘先生到淮阴区法院起诉离婚,但在立案审查时,他却被告知,因其与妻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不满足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法院不能为其立案。刘先生有点莫名其妙,他仔细查了一下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信息。他这才注意到,他本是1967年出生,但在办理身份证时,社区民警误将刘先生写成1976年出生,这导致刘先生的年龄在1994年2月1日时不满22周岁,还未到法定婚龄,法院便不能认定其为事实婚姻,20多年的婚姻关系竟成了“同居”关系,更令刘先生哭笑不得的是,其长子1988年出生,这么一算,刘先生在12岁时就做了父亲。
因未携带常住人口登记卡,法院也无法认定刘先生是否为1967年出生。无奈之下,刘先生决定先暂缓起诉离婚,先去派出所将自己的身份信息改正,以避免以后遇到类似的麻烦事情。
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孙明珠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