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家住市区的庄先生急匆匆地来到清河法院递交诉状,他说自己的30万元股权被莫名其妙地转让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庄先生是某物资公司的股东和监事,持有公司50%的股权。去年下半年,他听说物资公司被市区另一家公司收购,可他这个股东却根本不知道。庄先生急忙到工商部门查询,在公司的档案中发现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这份协议白纸黑字地写着庄先生将其在物资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江某。此后物资公司股权又被转让,市区另一家公司成为公司股东,物资公司变为法人独资。然而对工商档案中的那份《股权转让协议》,庄先生十分不解,他从未见过这份协议,协议上转让方签名也根本不是自己所签,怎么工商部门就能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呢?当他向江某询问时,江某的态度更让他感到事情不妙。庄先生认定,一定是江某盗用自己的名义,伪造签名搞出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将他的股权转让了。庄先生认为,这份所谓的《股权转让协议》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根本就是无效的,所以状告江某,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可是江某坚称,就是庄先生自己签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有效。
在当事人的申请下,法院对外委托笔迹鉴定。鉴定结论证实,协议的确不是庄先生本人所签。清河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胡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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