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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秦文明_”等:理应归还
反方“袁小梦mandy”:属赠与不应归还
淮海晚报:#大伙发发言#市民赵女士一个多月前和王先生交往,七夕节,王先生送给赵女士一个一万多元的铂金手镯,后来赵女士觉得两人性格等原因不合,提出分手,王先生要求赵女士归还铂金手镯,这个要求合理吗?
正方“秦文明_”等:理应归还
樱桃bomb老王:合理。
秦文明_:当然合理啊。
此女纸花痴兼吃货:合理,毕竟是一万多块的东西,又不是几千块钱的。
Nanaho大七:合理,才谈一个多月,要是谈了几年,那男的也不会让她还的。
席元君有三大爱好:钻戒等首饰是男人用来束缚女人的,女人跑了,猎人当然要把项圈收回来再去找下一个猎物。
反方“袁小梦mandy”:属赠与不应归还
袁小梦mandy:不合理,这属于赠与。
袁小梦mandy:可以问律师。
针锋相对:赠与是否有附加条件
秦文明_:回复@袁小梦mandy:这种赠与属于有附加条件的赠与,附加条件不存在了,退回是合理的。
袁小梦mandy:回复@秦文明_:不对吧。
袁小梦mandy:一般的赠与交付后是不得随意撤销的,赠与的撤销是要有法定情形的,一旦交付了就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了。所以不应该还回去。
秦文明_:回复@袁小梦mandy:对,是要有法定情形的,但是其中有一种情形就是我说的,是有附加条件的赠与。
袁小梦mandy:回复@秦文明_:什么附加条件?
秦文明_:回复@袁小梦mandy:处对象啊……
袁小梦mandy:回复@秦文明_:你的意思是彩礼吗?
袁小梦mandy:回复@秦文明_:这只是一种普通的赠与行为,只不过加上了情侣俩字就把赠与给复杂化了,这不是结婚时候的彩礼,那才是附加条件。
反方终极定音:我表哥是律师
袁小梦mandy:回复@秦文明_:哈哈,我表哥是律师哦。
秦文明_:回复@袁小梦mandy:在淮安啊?
袁小梦mandy:回复@秦文明_:是啊。这都是我问他的,我觉得他说的比较对。以前中央12套也说过类似案例。
袁小梦mandy:回复@秦文明_:彩礼与赠与不同。男女双方在正常交往中,为了增进感情往往会互相赠送物品,赠与具有自愿性、无偿性、合法性,彩礼也是赠与物,但彩礼并不是出于一般性的礼尚往来,是有缔约婚姻强烈目的财物交付,场合正式严肃,由父母或者长辈主持。
袁小梦mandy:回复@秦文明_:彩礼在功能上是添置结婚用品,在价值上礼品比较贵重,在形式上有特定的种类与代表含义。实际上彩礼是“赠与性质的”聘金或聘礼。婚约期间结亲双方财物往来较为频繁,然而不是所有赠与财物都是聘礼,只有为了结婚目的赠与的财物才是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