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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你的权利 文明是你的责任

      ■记  者  万晶晶

  通讯员  周绍华

  

  

  今年十月一日,《旅游法》将正式实施。随着十一的临近,日前,国家旅游局正式发布了《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指南》,对《旅游法》中有关旅游者权益保护的条款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和说明,并对旅游者在旅途中文明出游等进行了规范。

  十大权益法律保障

  知悉真情权、拒绝强制交易权、合同转让权、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尊重权、安全保障权、救助请求权、协助返程请求权、投诉举报权——《指南》列出了游客在跟团出游时享有的十项权利,并对这十项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在出游时,旅游者有权就包价旅游合同中的行程安排、成团最低人数、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行社责任减免信息等内容,要求旅行社作详细说明,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开始前提供旅游行程单;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景区、住宿经营者对实际经营者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五项义务需要遵守

  乐享游程,是每位游客的最大心愿。但是,出行期间,游客们也有五项义务需要谨记在心,这五项义务分别是:文明旅游义务、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安全配合义务、遵守出入境管理义务。

  根据《指南》规定,游客们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审慎选择参加旅游行程或旅游项目;要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和出入境相关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自身维权增强意识

  随着我市旅游业的大力发展,淮安现有旅行社92家,其中省4星级1家、3星级16家,国际旅行社2家。今年1至8月份,来淮游客达到1014.3万人,其中,团队游客近100万人。据介绍,经过广泛宣传和严格管理,我市每年旅游投诉案件仅十几起,去年共发生15起,处于较少的范畴。

  《指南》对各旅行社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游客的权利义务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尽管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井然,市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仍建议,市民在外出游览选择旅行社时,要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信誉好、资质齐全的旅行社;也要仔细阅读合同,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有约定事项要特别留意;还要注意提高自身维权意识,遇到问题注意证据保存,并及时向当地或淮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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