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林好心好意替朋友马佳峰担保,从赵菲菲处借了10000块钱。哪知,马佳峰事后玩起失踪,王大林则被告上法院。日前,法院判决担保人王大林替朋友还钱。
早在2005年11月份,王大林出面担保,帮助朋友马佳峰从赵菲菲处借了10000块钱。由于赵菲菲不认识马佳峰,她和对方商定,要收一年的利息1800元。如此一来,马佳峰一共需要偿还11800块钱。马佳峰立好欠条后,王大林在上面签了字。之后,赵菲菲对王大林说,“我可不认识他,如果到时候找不到他,我就找你要钱。”王大林则称,大家都是朋友,肯定没问题,“找不到他,你就找我要钱。”
过了一段时间,马佳峰还了2000块钱,之后,便没了踪影。直到2013年,赵菲菲都没有见到马佳峰。无奈之下,赵菲菲找到王大林,向其讨要欠款。但王大林认为,当时借款期限是一年,如今都过去这么久了,他的担保时限已过,也就没有义务替马佳峰还钱了。双方纠缠不清,闹到法院。
今年7月17日,盱眙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当时几个人约定了1年的利息,但由于欠条上没有具体写明还款期限,王大林担保的时限并没有过期。鉴于之前马佳峰还过2000元,法院判定王大林担负剩下的9800元。一审判决后,王大林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市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一审并无不当,随即维持了一审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晚报记者 李吉华
通讯员 赵德刚 赵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