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爽租了一套房子,哪成想,这房子竟然烧起一把无名大火,将房主的家电烧毁。事后,梁爽不但被法院判赔火灾给房主造成的直接损失。而且,因为火灾发生后,房子长时间没租出去,梁爽还赔了人家一万多元房租费。
早在2010年11月份,梁爽在淮阴区租了一套房子,月租金1500元。梁爽搬进去以后,住得倒也方便。可去年11月中旬的一把大火,打破了梁爽安逸的租房生活。这把火也不知道是怎么烧起来的,但威力可不小,烧毁了屋内价值79000余元的家电等物品。火灾发生后,房主当即和他结束了租赁合同。不过,因为发生过火灾,房主的房子一直没有租出去。
经过专业机构鉴定之后,房主向梁爽提出赔偿,不但要他赔付79000多元损失,还要求其赔偿租金损失。这时,梁爽提出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火灾也没有相关部门的鉴定,怎么就能认定是他的原因造成的呢?他总不能不明不白地就赔钱吧!至于租金的损失,梁爽也有自己的观点:如果不发生火灾,他和房主终止合同之后,就能保证这房子一定租得出去吗?所以,梁爽觉得自己不应该掏这个钱。双方谈不拢,闹到了法院。
6月28日,淮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租客有妥善保管房屋的责任。虽然起火的原因不明,但梁爽依然有责任赔偿损失。房子发生火灾后,肯定对房子的出租有影响,房主提出租金赔偿合情合理。最终,法院判决梁爽除了赔偿近8万元的直接损失之外,还要赔偿房主约11000元的租金损失。事后,梁爽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市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晚报记者 李吉华
通讯员 赵德刚 赵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