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和袁芳系邻居,长期以来,两家人因为宅基地纠纷不断,邻里关系也一直不是很和睦,刘强更是对袁芳一家怀恨在心。
2013年7月15日中午,刘强一个人在家喝了半斤白酒,刚刚酒足饭饱,而就在这时,袁芳跑到他的家里说,“我家的狗丢了,我是过来找狗的。”半斤酒下肚的刘强想到平日里和袁芳家的矛盾,顿时火气也上来了。在他看来,这正是报复的大好机会,于是就趁着酒劲强行把袁芳抱到自己家的二楼,实施了奸淫,并造成袁芳轻微受伤。袁芳回家将这件事告诉了丈夫,其丈夫随即报警,刘强当天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理此案,庭审中,刘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也十分后悔。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审理后认为,刘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刘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张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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