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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赔了夫人又折兵

      王兵在淮阴区是个小有名气的个体户,2011年6月,为了扩大影响,他找到一家杂志社,并与其签订了一份广告协议,协议中称自己交付30万元的红酒给杂志社,其中15万作为广告费,剩余价值15万的酒由杂志社代销。杂志社也向王兵打了个15万的欠条,并约定2012年1月前付清,违约金5万元。

  可直到当年4月,杂志社也一共只支付了5万元,剩下的10万元,王兵便找了个讨债公司负责追讨。可几个月下来,讨债公司却一分钱都没有要到,正觉得奇怪的王兵便去杂志社询问,这才得知,杂志社已经将钱交给讨债公司了。在这之后,直到今年9月,讨债公司仍然不肯将讨回的债务还给王兵,于是王兵一纸诉状将讨债公司告上了法庭。

  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兵委托讨债公司索要欠款,双方之间委托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判处讨债公司在判决生效时日内归还替王兵讨回的债务10万元,以及按这一年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此次事件之后,该讨债公司的生意也一落千丈,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文中人物为化名)

  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陈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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