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上午,清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未经渔政部门批准、未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二河禁渔期间非法捕获河蚬6.64吨,被渔政部门查获。
据了解,今年3月19日晚上,李某叫上自己的弟弟及同村一朋友,三人一起到二河捕河蚬,李某答应事成之后给每人100元辛苦费。
李某自己有艘渔船,上面还装了一台吸蚬机,三人将船开到河里,大干了2个多小时,捕获了6吨多河蚬。他们捕捞的时候,被渔政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发现,他们的船和河蚬被当场扣押,由于非法捕捞数量巨大,后被渔政管理站移交给水警处理。
庭审中,李某表现得也很平静,对于被指控的内容,他全部认可。
虽然捕捞了6吨多河蚬,可李某其实却并不知道河蚬到底在市面上卖多少钱一斤,而对二河的禁渔期,他也是被查获后才知道。李某说:“我一直不知道二河还有禁渔期,被扣押后,渔政人员告诉我的时候才知道。之前有一个老板找到我说120元一吨收河蚬,我看有钱赚才去的。”
虽然李某的认罪态度很好,但是,当其听到自己可能要被判处约半年的有期徒刑后,情绪有些激动。他解释,“我老婆患有宫颈癌,现在还在医院,家里经济困难,如果不是为了筹医疗费,我也不会去帮别人捕河蚬,我是迫不得已。我的儿子在部队当兵,我也希望自己的孙子去当兵,如果判我坐牢,我孙子就当不了兵了,希望法官可以法外开恩。”
对于李某的陈述,法官表示,虽然李某值得同情,但这并不代表他可以犯法,但法庭会考虑李某的特殊情况。本案将择日宣判。
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左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