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肆无忌惮地吞云吐雾?禁烟控烟要来真格的了。”近日,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下称《条例》)已经公布,并决定于2013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次公布的《条例》有哪些“亮点”内容?我市未来的禁烟控烟之路又该如何走?记者进行了采访。
《条例》内容“亮点”多 答疑解惑很明确
据了解,即将在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条例》中,将《烟草烟雾危害控制》列为一章,其内容细分为8条,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记者了解到,与以往相关内容相比较,此次《条例》中有关戒烟控烟的规定内容“亮点”不少,对市民关于戒烟控烟“模棱两可”的问题,给予了明确的解释。
【问题一】“我是看不惯抽烟的,有时想劝,会不会让别人看笑话,说我‘狗拿耗子’呢?”“有些人看起来蛮横的,劝了被打找谁说理去?”生活中,不少市民面对烟民往往“敢怒不敢言”。
【对策】《条例》第三十五条: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任何人可以劝阻,并可以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管理职责。“《条例》出台之前,市民去劝阻烟民,可能会遭受辱骂,甚至引发冲突。禁烟控烟是一项社会工程,希望市民勇于参与。”我市爱卫办副主任张德荣向记者解释道。
【问题二】“要是真有人被罚款,标准如何定?”禁烟控烟任务之难,其原因之一便是罚款细则和依据的空白。
【对策】《条例》第五十六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禁烟单位在禁烟场所如果有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或未划分禁烟区等情形,责令不改者,将面临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吸烟个人进行处罚,一直是控烟的难点。”张德荣认为,有了这把“标尺”,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禁烟控烟工作的开展。
【问题三】“进电梯,烟雾缭绕;出电梯,一身烟气,”有市民疑问,“电梯算不算禁烟场所?”
【对策】《条例》第三十三条: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属禁烟场所。“原先市民认为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属于禁烟区,对电梯内部是否禁烟‘模棱两可’,”该人士表示,电梯内张贴有禁烟标识,属于禁烟场所。禁烟场所,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掐灭烟头。
有效果 有难度 期待罚款执行细则
“目前各级爱卫办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了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活动,收到了一定效果。”张德荣介绍说,我国在2011年起就倡导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戒烟,到2012年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目标。他介绍说,目前我市各级爱卫办通过报纸、电子屏等媒介加大禁烟控烟社会宣传;修建室外景观式吸烟区;开展禁烟控烟条例有奖知识问答活动;组织培训和学习禁烟控烟条例等手段,来达到全面控烟的目的。据该人士讲,近年来,我市禁烟控烟工作成绩居于全省中等偏上水平。
“这项工作是一个动态性的工作,吸烟者流动性强,行政处罚的取证、调查比较困难,实践中操作难度不小”,张德荣称,“尽管现在禁烟控烟即将有法可依了,可是假如有人在禁烟区抽烟了,由谁去罚款,能不能罚得到等问题,将是下一步着力研究解决的问题。”他表示,罚款如何执行还是难题,下一年,将重点考虑实施细则问题,“做好这项工作需要职能部门履职尽职,也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晚报记者 樊兴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