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举报住房保障申请人隐瞒、虚报或伪造信息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保障,或在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期间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现金奖励。”这是记者6日从淮安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创建汇报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据介绍,经过多年的运作,淮安市住房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特别是在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方面卓有成效。目前,淮安已建立家庭收入联审机制,申请对象需接受住建、民政、公安、人社、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证券和银行等19个单位的联合审查,并以此作为其收入和财产的依据,今年我市就查出110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伪保障户”,占申请家庭的16.9%。与此同时,申请保障对象、保障性房源、分配结果和住房保障政策等信息,也会及时公布在“淮安住房保障网”上,以便于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此外,还对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实行年度复查、动态管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对享受经适房的家庭,实行共有产权方式,适时退出。
另据了解,2008年至2012年,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57亿元。其中,央补资金3.19亿元,省补资金1.07亿元,市、县(区)财政资金52.74亿元。淮安各级地方政府成为保障性住房财政拨款部分最大的投资主体。
正是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全国有影响、全省有位置”,而房源更是供应充足,其中对符合廉租房、公租房条件的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在全省率先形成“房等人”、“能买尽买满足供应”的格局,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家庭实现全保障,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18.25%。
晚报记者 卜英宝 通讯员 宗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