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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浦大桥一死四伤车祸 祸起醉驾

      一死四伤,三辆轿车、两辆电动车损坏,11月26日发生在清浦大桥上的车祸,事故主要责任人张某醉酒驾驶,昨日被清浦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魏从金

                          

  张某刚拿到驾驶证才两个多月。当天下午4点多,他一个人独自喝了点XO洋酒加兑的红枣酒,5点多钟时驾驶自己的轿车去买手机充电器。他由北向南行驶到清浦大桥桥面时,发现前方有两辆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准备过马路,张某车速太快,来不及采取刹车措施,直接撞上陈某、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张某向左打方向,又与对面行驶过来的韩某驾驶的轿车、马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辆轿车及两辆电动自行车损坏,五名驾乘人员受伤,其中一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血醇检验鉴定,张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通事故认定,张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检方认为,张某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遇到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一人死亡四人受伤、三辆轿车及两辆电动车损坏,且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虽然张某所驾的轿车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但由于张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张某不但要承担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车辆损毁维修费、人员受伤医疗费等费用外,而且还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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