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不公开,不交物管费;服务不到位,不交物管费;管理跟不上,不交物管费……年底了,2013年度的物管费收缴进入尾声,为不影响收取新一年的物管费,各小区物管都在忙着催缴物业费。这两天,本报记者跟着物业收费员亲身体验入户收费。从体验精力来看,各小区物管费虽高低不一,但物管“讨薪”之难并不因费用的多少而有所差别。
敲6家门只收到2家,还“被打折”
20日晚6点多,清河嘉园小区大部分业主家的灯都亮了,物业公司经理徐建高拿起缴费登记单,和其他两位收费员开始挨家挨户观察业主家的灯亮没亮。小区650多户中仍有200多户业主没有交纳2013年度甚至以前的物业费,其中有连续3年没有交的,他们得赶快催收。
“这家灯亮了,有人,快上去看看。”几个人蹬蹬蹬三步两步就到了10幢楼的一户业主家里。门敲开,双方都很客气,徐建高给这位业主算起了账。“物业费是0.4元/平米,你家一年物业费420元,3年没交,一共1258元,再给你打个8折,去掉零头6块钱,就1000块钱吧。”业主听完就把缴费登记单拿过来仔细看了看,“这家怎么才800元啊?要是这个价我今天就交,要不你还得再跑一趟。”徐经理犹豫了一会儿,开了票。
第二、第三家虽然都有人在,但却都说家里管钱的不在,等来家了再说。第三家业主显然对小区管理很不满意。物业正准备离开,女业主突然打开门,“门铃都不装,还要物业费,不交。”说完嘭的一声就把门关上了。物业刚要抬脚走,她又打开门,“小区里种菜的那么多,等你们铲了再说。”门又关上了。
又来到一家,徐建高说,这家从2011年以后就没有交过物业费,物业准备起诉这位业主了。敲开这家门,业主听说是收物业费,便说,住进来第一年已经全额交了物业费,但小区管理得太差,小摊点天天有,广告牌到处设,车子没人管,他实在想不出交费的理由。徐经理带着笑说,那物业要去法院起诉了。“去吧,去吧,你们还是去起诉吧。”这位业主挥着手说道。
时间快到7点了,徐经理看了看缴费登记单,去了6家,收到2家,还都“被打折”。
社区记者 金海洋
跑了十几家,终于收到一家
淮海第一城小区物业收费员王建兵和王加林两人都50开外了,都是下岗了才转投到物业公司的。21日晚6点多,他们首先来到5楼一户人家,女主人开门后,王建兵说明来意。女主人说,要交物业费可以,但问题要解决。原来6楼业主在5楼通往6楼的台阶上安装了一道铁门,她觉得阻挡了光线,要求6楼业主将铁门往上移。王建兵说,问题会及时上报,于是到第二家。
第二家开门的是男主人,听说是来收物业费的,男主人说,“你们物业整改到位了,物业费才能交。”原来男主人对于小区原来的物业管理有诸多不满,虽然王建兵所在的先锋物业公司今年8月才入驻,但毫无疑问,已经殃及到他们了。王建兵告诉记者,这两户业主已经有两年的物业费没交了。
又爬个5楼,到第3户人家,开门的是位中年女性,“都是我老公当家,他在外地呢,等他回家再说吧。”王建兵说,这属于典型的“软拒绝”,其实家里就是她当家。连续跑了六七家,都碰了一鼻子灰,对于这样的结果,王建兵他们并不是很在意,“这都正常,有的人家我们要跑上10趟还不一定有结果呢。”
小区物业负责人李义告诉记者,收费难成为物业公司生存的最大问题,小区保洁、保安、管理人员近30人,每月工资等硬性开销就要7万多元,一旦物业费收缴不理想,公司肯定只能减少人员,相应的物业服务就会打折扣,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在跑到第10家的时候,这户业主很爽快地答应交一年的物业费,王建兵赶紧从包里拿出鞋套,进屋收取。“物业工作再苦再累,我们也能忍受。但业主不交物业费,说白了,就是不尊重我们的劳动。”
社区记者 金鑫
要收费,得先送增值服务
20日晚6点钟,记者来到清河区承德北路丹桂苑小区,跟随物业工作人员陈娟和卢淮逐户收取物业费。两人搭档收物业费已经很长时间了,“态度和善,具有亲和力。”小区物业经理朱建康说,即使业主不交费,也不能跟业主吵架。
收费员首先来到小区17号楼一户人家。听说是来收物业费的,男主人打开了门,“要交物业费可以,但你们把公共厕所封起来。”这位业主说,厕所的味道一年四季影响着一家人的生活。“公厕是小区的公共设施,封起来其他业主不会让。”陈娟说。话音刚落,这位业主就关上了门。该栋楼接下来的几家一听说是收物业费的,隔着门喊了句“没钱,过几天来收吧。”卢淮告诉记者,这几家基本收不到钱了,因为每次来都是这个理由。
“你好,你家地下室的门今天上午已经漆好了,麻烦把物业费交了吧。”在23号楼一户业主门前,卢淮和气地说。听到这话后,这位业主转身回到房间拿出315元钱交给了卢淮。原来,前几天来收费时,业主提出地下室门锈了,提出先漆门再交费。“这本不属于物业的服务范围。”卢淮说,但为了收取物业费,只能免费提供“增值服务”。
时间很快到8点钟了,跑了16户,只有2户交钱。陈娟看看了手机说,“今天就到这里吧,晚了业主会有意见。”
小区物业经理朱建康告诉记者,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大概在60%左右,基本能够维持运营成本,“但是各种成本都在涨,明年不知会怎样。”他对目前这种低物业费、低收缴率很担忧。
社区记者 高玉启
我说不交就不交 这理由是否靠谱
20日晚7点,清浦区荷花池小区东门值班室,小区保安老钱和保洁员包阿姨已经按约定时间,上门收缴物管费,这对他们来说是例行性的上门收费,按照公司的配组,这对组合每周要上门收一次。
外面的风冷飕飕的,老钱和包阿姨都穿上了大衣,戴上了手套。老钱腰挎着手电筒走在前面,他手里拿着一份荷花池业主交费记录单,进了楼道,跟随其后的包阿姨就按下楼道灯,借着光亮,他们走的要稳妥得多。
“这家从2009年开始就没交物业费了,去了也是白去,还是换一家吧。”在瑞荷楼三单元楼道里,在手电筒的照射下,老钱眯着眼睛看着交费记录单、自言自语地说道。咚咚咚……当老钱兴冲冲地来到另一家门外时,敲门敲了五六次,屋子里却一点声响都没有。“没戏,人家有猫眼,看我们来了就不做声了。”
出了瑞荷楼,他俩来到佳荷楼。终于有业主开门了,业主见是收物业费的,开始是一愣,随后想了想说:“我不能交物管费。”“为什么呢?”老钱追问。这位年轻业主说,楼道下面停了好多汽车,已经影响到电动车进出,如果不解决好这个问题,他永远不会交物管费。
老钱和包阿姨闷闷不乐地来到下一家,这家门开得很快,给出的不交费的答复也快得惊人,“不交就是不交,就说是我说的!”包阿姨和老钱一头雾水,还未等他们说句话,砰的一声门已经关上了。
从晚上7点到8点,老钱和包阿姨爬上爬下地来回走了3个楼道,敲了8家门,开门的只有4家,交费的只有一户,共收到物管费186元。对于这样的结果,老钱和包阿姨并不觉得差,“没空着手回来就不错了。”老钱说,在小区做保安已经六七年了,一开始收不到钱还和业主理论几句,现在人家说不交钱他也懒得说什么了。
荷花池小区共有832户,截止20日晚,还有135户没有交齐本年度的物业费。 社区记者 江安
物业服务 评价弹性太大
谈明嵩是淮安和谐物管公司经理,入行近10年。他说,物业收费难虽然是普遍的现象,但随着人们对物业有偿服务接受度的提升,物管费收缴率也在不断提高。
和谐物管公司接管的荷花池小区,每次收缴物管费都是采取先提醒、后上门的方式。今年初,物管采取贴通知的办法收费,上门催缴物管费是从4月份开始的。
832户业主到了年底还有135户没交费,这135户为何就如此“顽固”呢?谈明嵩总结出5大拒交理由:贪便宜、没有交物业费的习惯、空置房、对物业不满、对房屋质量不满。
贪便宜被谈明嵩视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最典型的心态。他说,物业费不像水电费,欠费可以强制断水断电。而物管除了催缴和打官司,别的一点办法没有。很多业主因此就用拖着不交最后要求打折交费的办法。就在几天前,谈明嵩一天内遇到两户业主要打折收费,一户物管费、停车费要交1800元,只想交1500元;还有一户更过分,2000元的物管费只愿意交200元。
不愿意交物业费的业主,大部分都是因为在物业管理、房屋质量挑出了“刺”,谈明嵩说,物业服务和管理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房屋质量也不可能永远都有保障,在此种情形下,挑“刺”是很容易做到的。
“物管费难收,还因为对物业的服务不好量化。因此,评价物业服务到不到位弹性很大。”在谈明嵩看来,物管与业主始终处于敌对状态,“单靠物管公司与业主沟通是难以奏效的,需要一个中间方,在业主与物业之间担负起桥梁、纽带的作用。”
社区记者 江安
不交物业费 吃亏的不光是物业
在清河区淮海街道物管办主任陈守华看来,业主不交物业费,影响到的不仅仅是物业的生存,更重要是会影响到业主自身的生活。
物业服务企业的支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和公用部位,比如疏通下水道、电梯维护、公共用电、绿化养护等;另一部分则是小区保安、保洁人工成本。陈守华说,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营成本主要来自收取的物业费,物业费收不齐,为了不亏损,物业服务企业势必要压缩成本。“这就会导致电梯、绿化等因缺乏维护而逐渐损坏。而少了保安和保洁员,小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势必会受到影响。”陈守华说,像电梯、小区绿化等公共设施一旦遭到破坏,要想恢复会付出很大代价。
“健康东路上的一家小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陈守华说,部分业主因房屋问题多年不交物业费,导致物业服务企业运营困难,下水道堵了没人疏通、路灯坏了没人修,而且每到夏天杂草丛生,蚊虫也特别多。“所以说,业主应该养成花钱买服务的意识。”社区记者 高玉启
物业费交还是不交 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业主不交物业费,理由千千万,但在律师田竹看来,理由只有三个:一是确属物业的基础服务不到位。如楼道打扫不彻底,小区绿化破坏严重,小区路灯、楼道灯损坏未及时维修等;二是开发商的遗留问题。诸如房屋漏雨,配套设施不完善等。三是介于两可之间。如家中被盗,车辆被划,设施老化物业无钱更换等。
田竹,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他认为,物业服务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而提供的,因此,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拒交理由,业主就可以依此拒交物业费。如果没有约定,业主则应该交纳物业费。但从现行法律层面来看,对业主不交费的理由并不支持。
田竹表示,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中并不会约定拒交物业费理由,即使约定也较为笼统,但这样往往会造成物业和业主之间日益加深的矛盾。因此,从减少物业矛盾促进小区和谐的角度来看,应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物业服务的品质进行量化,同时写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的理由,以便赋予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抗辩权、对物业服务品质的监督权,推动物业服务按合同约定进行。而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标准化的物业服务合同文本,充分赋予业主抗辩权利,从而促进物业公司与业主在法律层面的平等,这也有利于厘清物业的责任,防止业主将非物业责任推到物业公司头上的情况出现。社区记者 金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