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淮安洪泽法院
原因:喝酒没有事先申报
中国江苏网7月9日讯仅仅因为晚上陪老战友喝两杯小酒,结果被法院的酒精测试仪检测出饮酒,而他又没有事先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申报备案,已快要退休的淮安市洪泽法院法警王雷(化名)被该院给予警告处分。记者昨从洪泽县法院了解到,王雷之所以被警告处分,是因为他违反了该院出台的《工作日接受非公务宴请报备制度》。
通讯员吴国祥吉云扬子晚报记者朱鼎兆
请的是战友,自己花的钱,还是下班后
一顿酒引发老法警“窝心事”
“心里确实有点不平衡”,昨天上午,已接受警告处分的王雷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喝酒是与老战友在一起,又不是吃的案件当事人酒宴,而且,还是他自己花的钱。据其介绍,他在法院执行系统已干了好多年,再干几年就要退休了,上礼拜四下午他正在外面执行一个案件,快要下班时,他接到一老战友电话称晚上要路过洪泽,已有两年多时间与战友没见面的他接到电话后非常开心,下班后,直接换上便装,订了饭店,又约了几个在洪泽的战友一起到饭店小聚。现在回想起来,还是因为自己太高兴而一时忘记单位的制度了。
据其介绍,当晚7时30分左右,就在老战友推杯换盏之时,他的手机响了,一看是单位的,他就知道发生什么事了。于是赶紧打车前往单位,当他到达单位会议室时,发现会议室里面有法官、法院法警10多个人正坐在一起,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正拿着酒精测试仪对他们进行酒精测试。“肯定倒霉,因为我那时已喝了不少酒”,王雷告诉记者,后来结果显示,他已处于醉酒状态,而其他人测试结果均为没有饮酒。
“其实也不是对准我一个人,因为这项制度已实施一段时间了,大家也都能自觉遵守,现在想起来,如果我下班时给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打个电话就可以了。”王雷告诉记者,因为他们法院在非公务宴请报备制度上明确规定,除了书面申报外,也可以打电话。
这是个什么样的“宴请报备制度”?
工作日接受非公务宴请要报备
王雷所说的制度是该院3月份出台的《工作日接受非公务宴请报备制度》,制度规定,工作日期间参与非公务接待宴请的提前以书面形式报院监察室备案,特殊情况可以电话方式报备;监察室负责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察,抽查结果及时向全院通报,通报内容纳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由分管领导和监察室对其诫勉谈话;年度内违反规定达三次的,给予待岗培训一个月,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违反廉政纪律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在家里喝酒难道也要申报?
不需要,但会打电话到家里核实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也有干警认为该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有漏洞的,比如,在家里喝酒难道也要申报?
对此,淮安市洪泽县法院办公室吴主任告诉记者,制度的出台主要是防止法官或干警接受当事人宴请,另一方面,法院工作人员在外面喝酒,酒后失态难免会影响法院形象,为确保制度的执行力,该院每月由一名院领导带班,临时指定监察室人员和廉政监督员负责督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接受检查的人员一般在10到15名,日期不定。每次检查时间一般在晚八点左右,一般会提前20分钟左右要求被检查人到该院会议室集中。
吴主任告诉记者,制度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有瑕疵,比如,在家饮酒难道也要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申报吗?当然不需要,但如果在非工作日被抽查到饮酒,又说是在家喝的,那么他要找出证明人,纪检监察部门的人会当其面打电话到他家里进行核实。吴主任说,其实制度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起到一个震慑作用,而且截至目前也只有老王一人“中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