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24日讯 从8月起淮安试行建设方预存农民工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农民工工资在开工前得到“提前支付”,拖欠难题将得到缓解。
该制度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工程建设方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工资预存款,存入在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资金的使用由建设方、施工方、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监管,每月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打到农民工的银行卡上。 (蔡志明)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