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盱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县原统战部部长凌某某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凌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对于犯罪所得人民币25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凌某某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中共盱眙县铁佛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主持党委、人大全面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丁某某等六人25万元人民币,并为这些人在土地开发建设、职务升迁提拔、地产转让等方面谋取利益。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