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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QQ发色情信息诱奸12岁幼女 淮安一男子涉嫌强奸罪被诉

  新华报业网讯 40多岁的淮安男子杨某利用QQ发布色情小说和视频,多次诱骗幼女拍裸照,并以裸照要挟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今日公布,检方以涉嫌强奸罪将杨某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杨某,大学文化,原在某公司任综合部主管。就是这样一个有学历、有稳定工作的男子,却打起了幼女的坏主意。为了寻找猎物,他先后申请了多个QQ号,并专找十几岁的幼女聊天,等待女孩上钩。2014年7月的一天中午,杨某在单位吃完中饭后,用办公室电脑登陆QQ,并通过查找功能顺利地与12岁少女汪某成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杨某谎称自己是南京人,目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杨某告诉汪某,自己喜欢看网络小说,并主动提出发点给汪某看看。汪某信以为真,接收了杨某传过来的一个小说片段。汪某打开一看,发现竟全是色情内容。但是,年幼无知的汪某,依然将小说看完。随后,杨某又向汪某发送多个色情小说片段。几天后,杨某再次用QQ与汪某聊天。这一次,除了向汪某发送色情小说片段外,杨某还通过电脑摄像头向汪某在线播放色情视频。受色情小说和录像的引诱,汪某完全失去了自控能力,在杨某的引诱下,汪某对着摄像头脱掉自己的衣服给杨某观看,杨某趁机拍摄了汪某多张裸照。

  2014年8月6日下午,杨某又与汪某QQ聊天,并以为汪某买手机为由,将汪某诱骗出来见面。后杨某驾车将汪某带到一地下停车场,并在车上与汪某发生了性关系。8月22日,杨某再次发信息让汪某出来见面。有了上次的经历,汪某不敢答应。杨某立即威胁汪某称,如果不出来见面,就将汪某之前在网上聊天时被拍的裸照及聊天记录发到其学校和家里。汪某非常害怕,不得不在8月23日下午再次上了杨某的汽车。杨某随即将汪某带到附近一地下停车场,再次与汪某发生了性关系。

  几天后,汪某的家人发现汪某情绪不对,经再三追问,汪某说出了实情,家人立即向警方报案。不久杨某被抓获归案。警方在对杨某家里及公司的电脑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电脑里还有另外两名幼女的多张裸照。经审讯,这些照片都是采用与引诱汪某的相同手段获得,且杨某先后多次以散播她们的裸照为要挟,要求这两名幼女外出与自己见面,但因被拒绝而未能得逞。

  淮安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杨某以散播裸照为要挟奸淫幼女3人,其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在对另两名幼女的犯罪事实中,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由于未成年人思想单纯,辨别能力和自控力差,上网很容易接触不良信息,中了别有用心人的圈套。因此,家长要坚决杜绝孩子进入营业性网吧。孩子在家上网时,家长也要留个心眼,关注孩子在网络上做些什么。有条件的话,最好能在旁边陪伴,或让孩子保持在自己的视野范围内,以免孩子遭受不良信息的侵害,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通讯员 欧阳飞 樊离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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