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生
上周,笔者骑自行车上班,在快到一个红绿灯路口时,看到前方的通行绿灯还有3秒,后面的一位骑电动车的小伙子为了赶上绿灯,加速骑了过去,这时他右面车道上一辆速度很快的小轿车向他右拐而来,吓得他急忙左拐,一头栽进了左前方的绿岛内,所幸最后没有大碍。在我们淮安,像这样的惊魂场面,我想行人和骑车者大多都亲历过或见过吧。
机动车右拐,我国交通法规定,红灯亮时,在不影响放行车辆、行人及骑车者通行的基础上可以通行。但就是这个小小的“基础”许多开车者做不到,他们根本不考虑行人、骑车者的权利和感受,横冲直撞,与其争道抢道。
以前,只要绿灯一亮,行人、骑车者过马路可以放心大胆地走,现在则不然,你既得提防后方的机动车向你左面直冲而来,还得防备右方的机动车从你面前呼啸而过。你想过马路,就得时刻处在前后车辆的左右夹击之中,就得时刻处于胆战心惊之中。
有的开车者可能会说:“行人、骑车者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任意走反道的不是大有人在?我开车右拐是快了点、急了点,但我并没违反交通法规。”但作为一名开车者,仅仅遵守交通法规还远远不够,法规之上还有什么?还有道德良心!还有人命关天!
既然右行转向不受红灯限制,随时都可以走,你机动车还与行人、骑车者抢道,这到底是哪家的道理?半路杀出来的“程咬金”逼退或逼停正常直行的行人、骑车者,这是典型的“野蛮右拐”行为!这样存在严重的事故风险!这是以提高少数人的效率而牺牲大多数人的公平,这是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利益的公然侵犯。
可喜的是,我市在淮海路与健康路的交叉路口机动车右拐已经回归了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在开车者、行人及骑车者素质都未达到一定高度的情况下,为了少出交通事故,保护行人、骑车者的人身安全,建议我市像其它大多数城市一样,在主城区全部取消机动车右拐不受红灯限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