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洋 通讯员 汪彦
10月18日上午,一场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因两位“不速之客”列案而与众不同: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的检察官走进了淮安仲裁委第二仲裁庭,成为全国首例“旁听”民商事案件仲裁的检察官。“你们来了,我们心里更有底了!”对检察官听庭,这桩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不仅同意,而且拍手叫好。
今年初,市检察院启动“探索加强仲裁活动检察监督,促进提升仲裁工作社会公信力”活动,率先把仲裁活动纳入检察监督之下,开全国先河。
对检察与仲裁的“联姻”,淮安仲裁委行政管理部主任宋延安用“你情我愿”来形容。他告诉记者,仲裁委一直处于代管状态,内部监督、行业监督和司法监督均不到位,堪称司法“孤岛”。但仲裁制度具有“一裁终局”特征,作用非常重要,迫切需要引入有效的外部监督制度,以助仲裁活动健康开展。
学界对仲裁检察监督仍存争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金淮江给出的回答是:大胆探索、小心求证。记者在市检察院与淮安仲裁委联合出台的《加强检察监督促进公正仲裁试行意见》中看到,仲裁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和原则、宗旨、目的、途径等内容一起“走进”了红头文件。
除了出台《意见》、现场听庭,市检察院还与淮安仲裁委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向淮安仲裁委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在换届中把好用人关,在修改制定《仲裁规则》时增加内部监督、司法监督等条款。而就在检察官走进仲裁庭当日,检察意见箱挂到了仲裁庭门口,上面印着12309检察举报热线。
“到目前我们已经办理了两百四十多件案件,标的近4个亿,没有一件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宋延安说,淮安仲裁委去年一年也只不过办案243件,标的只有1.65亿元,在他看来,仲裁检察监督不是“紧箍咒”,而是“护身符”,明显提升了仲裁员自律意识和仲裁结果的社会公信力。
“我们还将把这一尝试继续下去,让仲裁更好地钝化纠纷、服务发展、促进和谐。”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蔡耿耿介绍,仲裁检察监督的“2013计划”已经草拟,目标只有一个——建立长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