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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杜勇清 王晓燕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12月1日起,淮安市将再次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次调整从两方面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一是提高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标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由40%提高到50%。二是提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5%、70%、65%调整为85%、75%、65%。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也将比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此外,12月1日起,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用也将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加居民医保的女性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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