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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此门过 留下通行费?

      ■“骑电动车进批发市场,买的菜只花了十几块钱,出门竟然就要交五毛钱的出门费。”前日,刚从清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购买腌菜原料的金女士,对批发市场强制收取“出场费”表示质疑。而据记者了解,该项收费已经存在很长时间,质疑之声此起彼伏,但一直以来“出门”收费依旧我行我素,那么该项收费是否有章可循,是否违规?记者昨天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市民:“钱不多,但给得别扭”

  “平时都在小区附近的菜场、超市买菜,要不是准备腌菜,一般很少来批发市场的。”市民金女士在批发市场内逛了一圈,发现很多蔬菜确实比外面的菜场便宜不少。但当她骑着电动车准备出批发市场东大门时,却被市场工作人员告知:“东门只可以进,要出门从西门走。”在西大门,管理人员示意她要先交费才能出门。“买的菜只花了十几块钱,出门竟然就要交五毛钱的出门费。”金女士不解地告诉记者,虽然只是五毛钱不算多,但总感觉心里挺别扭的。“去其他地方买菜也没听说过出门还要出场费的,但想想几毛钱就算了。”记者从金女士提供的“出场费”小票上看到,小票是机打的,上面标有收费员的姓名与流水号,但是显示的车型却是“三轮车”,这与金女士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出入。

  记者在现场也发现,市场内不时有市民骑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出门,只要车上有菜的都会被拦下收取出场费。电动自行车一律收5角,电动三轮车则被收了2元,而在出口处的垃圾筒中大半桶已被“出场费”小票填满。

  “收也应该是收里面菜贩的,怎么能收到消费者头上呢?”对此,不少市民质疑其收费的合理性。市民赵女士却习以为常,她说,去年也来过该市场,当时好像就有收费的,但是觉得菜价也便宜了不少,就没当回事。

  □市场管理人员:收费是通过物价部门批准的

  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质疑该“出场费”是否合理时,一名市场管理人员指着墙上的一块“收费标准”说:“我们都是按照标准来的。”记者注意到该“收费标准”牌并没有显示是进场收费还是出场收费,也没有标明收费对象,只标注了“蔬菜:0.01元/500g”以及各种车型的收费标准:三轮车、平板车0.5元/辆,助力车1元/辆,三轮卡、拖拉机、面包车、皮卡5元/辆,等等。在“收费标准”下还标注着:“少交费、不交费者按10倍补交,使用废票、假票、回笼票者按5-10倍补交”。而当记者询问收费人员是哪里定的标准时,该管理人员称已获得物价部门批准。

  对于质疑,另一名收费人员则向记者倒起了苦水,“我们工作人员夜里就要开始上班,天又这么冷、风这么大,年轻人肯定都不愿意来的。不收费,那么多工作人员怎么办?市场怎么运行得起来?”另据批发市场内的经营者介绍,该批发市场较其他市场而言,入场费用确实相对较低。

  “购买蔬菜30公斤以下的,就不需要缴纳蔬菜部分的费用了。”出口处的收费人员介绍说,干这个也不是一天两天的,凭经验就可以判断蔬菜的重量,且一般只按车辆来收取出门费的。

      □市物价部门:没有“已获得物价部门批准”一说

  该项收费是否真如市场管理人员所言“已获得物价部门批准”,记者就此采访是市物价局的相关工作人员。

  据介绍,目前对于该类市场收费的管理,《江苏省城市集贸市场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已有规定,其中该《办法》第九条明确指出,市场主办者向经营者“除收取摊位费、代收税、费外,不得违法收取其他费用”,但《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市场主办方是否可以向入场购物的消费者收取相关费用。

  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如果说收取的费用是按消费者停车费算的话,就是不合规定的,因为自去年10月1日起,市区非机动车就实行了免费停放。至于“已获得物价部门批准”一说,物价部门则予以了否认,并表示将会做进一步的调查,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李昱 卜英宝 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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