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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劳动法中的“休眠条款”

      ■张培元

  今年是我国劳动法颁布实施第18年。将法律规定与现实对照,一些早有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却常常被削弱、变形甚至“忽略”。比如,有关职工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支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相关规定,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在不少企业仍然得不到有效落实。

  实现体面劳动,首先要以法律构筑劳动者的尊严底线,使劳动得到充分尊重,让劳动者得到有力保护和善待。现实中,法律早已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成为画饼,职工讨要加班费难上加难,某些企业明目张胆地肆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劳动法中有那么多条款遭遇冷落甚至被人为搁置,法律条款的“休眠”意味着劳动者权利的缺损和孱弱。

  法律从来都不是儿戏或者傀儡,每一部法律都应有足够的硬度和威力。面对日益突出的劳动关系矛盾,面对强资本、弱劳动的不对称格局以及由此衍生的侵权案件高发现实,劳动法亟待刷新形象,改变社会关于其“弹簧法”“棉花法”“豆腐法”的评价,使其中的每一个条款都能在现实中发挥有力作用,都能成为劳动者维权的护身符。

  凡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必须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凡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必须得到纠正——激活法律中的“休眠条款”,需要劳动行政部门积极作为,全天候地为劳动者提供制度保护;需要劳动监察机构恪尽职守,硬起手腕加大对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需要法院等司法机关更加重视与劳动仲裁以及调解组织的衔接,发挥劳动司法审判的指导与引领作用,守好公平正义底线,筑牢法律风险防线;同时还需要工会等维权团体发挥作用,在劳资博弈中切切实实地硬起来,当好职工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

  有了“体面”、毫无缺失的劳动法,才有体面劳动和充满职业尊严、工作自豪感的体面劳动者。但愿从这个劳动节开始,制度力量、法律力量和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将着力点锁定在劳动者权益极易受到损害的高发区,检修那些过于苍白软弱的法律和制度规定,使所有维权力量都能得以激活,所有维权规则都变得富有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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