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华中
漆黑夜空中,盏盏孔明灯随风飘荡,场面温馨浪漫……
但这些浪漫的孔明灯却是会飞的“火球”,会对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液化气站、加油站、各类建筑物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从5月13日起,我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消除因“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成区以及文物景点、加油加气站、油库、燃气储备站、可燃物资仓库、森林防火重点区、机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等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
据了解,对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贩卖“孔明灯”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理。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或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服从管理,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市公安局相关人员表示,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城管局8334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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