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淮安的业主打电话或上门来咨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问题,不过,目前,我们还没有办法接受转存申请。”顾晋红表示,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虽然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具体实施办法将由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省里的实施办法出台后,淮安将据此制定本市的实施办法,所以业主还要等待一段时间。
□ 晚报记者 王荣 通讯员 张祥梅
市区住宅“医保金”存量达六亿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住宅的“医保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对于广大业主来说,这笔钱的重要性不用多说。
“我市从1993年房改开始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1997年开始制定政策文件对新建商品房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2007年8月,淮安市物业管理中心正式接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此后,市区(清河区、清浦区、生态新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总量持续攀升,目前90%的新建小区已经建账到户。”淮安市物业管理中心副书记顾晋红告诉记者,2007年刚接手时,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总量约1.8亿元。到今年3月底,存量达6亿元左右。与此同时,近年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得不多,从2007年到2012年,六年总共用了1000多万元。
如何保值增值是个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笔大钱如何保值增值,政府主管部门和资金代管单位一直很重视。例如,早在2008年2月1日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二十六条便规定,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购买一级市场的国债用于保值增值。此次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提出的转存一年以上定期存款也是一种保值增值方式。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方式各不相同。多数城市是按照银行活期利率或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也有少数城市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结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