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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部门获悉,7月1日起,我市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中的供暖、供水、供电、供气等价格将执行居民价格。

  据了解,2011年7月份,我市城市社区服务设施中的水、电、气及供暖价格率先改“商用价格”为“居民价格”。不过,农村社区上述服务价格仍按照“工商价格”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时隔两年后,农村社区终与城市社区“并轨”,一同执行当地的“居民价格”。

  “电价是全省统一的,其他价格因为各县区执行标准不一,下调价格后仍会存在地区差异”。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不过执行“居民价格”后,各县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价格每计量单位平均降幅都在三角钱以上,以统一的电价为例,将由此前的商业用电价格0.844元/千瓦时降至0.5283元/千瓦时。

  社区服务设施,通常是指社区内的办公场所、图书馆(室)以及一些机关单位在社区内设置的工作站等便民服务机构等。(卜英宝 茆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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