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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看看”自然好 面临难题也不少

      ■记者 陈华中 实习记者 王啸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曾经耳熟能详的歌词,如今成为了法律。昨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记者就此采访了20多位市民,超过70%的市民认为,孝敬老人是传统美德,新规可以督促人们多陪伴老人,体现了对老人的精神关怀,但也有许多市民表示,法规虽好,但落实有些困难。

  老家山东,在淮安媒体工作的许先生说:“谁不想经常回家看望父母?但我小半年都回不了一趟家,工作忙、没时间,要是回家,来回得两天,自己休息不了,还让父母忙里忙外,实在不划算。” 

  “几乎每三两天,我就会给父母打个电话,了解一下他们在家的生活情况。”常年在淮安中天房产建筑工地做钢筋工的李伟骏说:“说实话,我也想常回家看看老爹老娘,他们都60多岁了,农忙时我都没时间回去搭把手。工头不给假,请一天假扣一天工资。”

  “我老家在淮安区,一般一周回家看一下父母。可你叫在淮安工作的外省人常回家看看,现实吗?路费一大笔不说,工作怎么安排,请不到假怎么办?”家住市区淮海花园小区的王女士表示。

  资深媒体人何女士分析,“新法为整个社会关爱老人确立了很好的价值导向。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初衷,关爱老人不能只停留在一部法律上,还应该和别的法相贯通,体现在普通公民的实际生活中。比如让所有上班族都能切实享受法律规定的探亲假及探亲补贴,对于跨省工作的回家探亲者,在出行费用方面给予更多照顾和优惠。这些问题落实了,‘常回家看看’自然就融入到老百姓的生活中了。”

  江苏道文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石广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最大的意义在于弘扬了法的精神,具有立法上的意义。但要想有更好的执行效果,还应该“接地气”,比如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也就是说,“常回家看看”入法不能只针对赡养人,还应针对各企事业单位,只有全社会共同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常回家看看”才不再是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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